2016-06-24 16:30:57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畅婉洁
距离“常州毒地”事件已经过去一个多月,公众对于土壤安全的关注却持续发酵,也让社会对“土十条”的出台充满期待。
5月3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土十条》),主要指标包括: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十条》还明确,要有序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
预计到2020年,可使7000万亩受污染耕地得到安全利用,可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4500亿元。同时,实施《土十条》后,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2.7万亿元,可新增就业人口200万人以上。
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
相关资料显示,长期以来,我国土壤污染情况不容乐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超标率达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在调查的四种土地类型中,耕地土壤污染最为严重,点位超标率高达19.4%。在国土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布的《中国耕地地球化学调查报告》中,在占全国耕地总面积68%的13.86亿亩耕地样本中,已经受到污染的耕地占到8%,其中重金属轻微至轻度污染或超标的点位比例占5.7%,重金属中度至重度污染或超标点位比例占2.5%。在如此严峻形势下,土壤污染问题已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急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
据了解,《土十条》起草工作自2013年5月起,主要经历了准备、编制、征求意见和报批4个阶段,先后5次征求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3次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意见,50次易稿。最终,《土十条》提出了10条35款,共231项具体措施,从摸清情况、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到分类管理,推进污染治理与修复,最后是目标责任考核。
明确三阶段工作目标
《土十条》还提出了三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主要指标是: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两类利用率需分别达到95%以上。
相关专家告诉《民生周刊》记者,土壤污染防治最大的难点之一就是底数不清,只有摸清底数才能更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措施。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说:“我们重点在开展调查、摸清底数,推进立法、完善标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同时,提出要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对此,《土十条》要求,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
同时,为加强地方政府对《土十条》相关措施的落实,文件要求,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省(区、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修复市场前景可期仍需谨慎
近年来,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环保产业话语权已经获得了不断提升,政策上也得到不断细化。环保部出台的《促进供给侧改革指导意见》,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就拥有了一票否决权,特别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评不予审批项目比例已达到13.2%、涉及总投资1170多亿,直接体现出环保话语权的提升不再是走形式。如今,随着《土十条》正式落地,《土壤污染防治法》也有望在2017年进入审议阶段,而这些均将对土壤修复产业带来长期利好。
《中国土壤修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中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土壤修复工作由政府主导,每年维持在50亿元的市场空间。随着《土十条》的出台,预计国家将在土壤修复行业投资25000亿元,平均每年5000亿,以重点支持推广土壤修复试点项目。业界预计,《土十条》中土壤修复市场规模将远超大气污染治理和污水处理市场,接近10万亿元存量市场规模,突破2000亿元有效市场规模。在此利好条件下,土壤修复行业将迎来投资热潮。
以城市土壤污染为例,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存在大量高风险污染场地,1000多个农药生产基地,80余处总量600万吨的金属渣堆放区域(无防雨、防渗措施),化工企业遗留场地难以计数。城市中此类“棕色地块”至少有30万块,污染深度可达10米以上,污染强度超出可接受污染强度标准的100倍以上。
然而,专家指出,受制于回报模式、资产属性两大基本要素,土壤治理领域形成巨大市场的条件尚不成熟,相关市场前景需谨慎看待。环境领域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认为,公共服务的商业回报模式有“受益者付费”“污染者付费”两种。土壤污染涉及方方面面问题,无论受益者付费或污染者付费,目前都缺乏具体支付主体。政府财力有限,土壤治理难以建立有效的回报模式,打开市场困难不小。
“土壤治理不具备资产属性,信贷系统支持弱,融资困难。”薛涛说,治理河流、土壤的工程投入,很难作为固定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如果资本市场不认可,则难以通过常规金融系统进行债务融资,无法获得大量资本加入;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则很难形成较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