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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宇:抵押有期限范围 不影响农民基本居住

2015-08-27 23:55:19       来源:    作者:农民基本居住

8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公布了试点任务,其中包括将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

在农业经营领域,“融资难”与“融资贵”的问题始终萦绕,而在农民、政府、金融机构三者不同视角下,路径差异往往成为协调难点。

推行“两权”试点,将如何直击农业经营融资冰点、寻路提高农业金融效率?如何在“小而散”的中国农户特征下,找到适度规模经营的融资路径?针对上述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了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

关键词1.融资“将有效盘活农村资源”

NBD:当前农业经营融资难表现在哪些方面,“两权”抵押能否克服融资难问题?

张红宇: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两权”试点,在土地制度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的结合方面,是个大思路、大创新。从融资需求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不同于普通农户小额、分散、短时的特点,它们通常需要更大的金额、更长的使用时间。

一是农户转包转让大量增加,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规模不断扩大。以1亩土地的流转费每年500元为例,100亩就是5万元,一个家庭农场如果流转100亩、200亩,农民可能还付得起,但如果一个合作社流转1000亩、2000亩,需要的资金就是50万、100万,那就必须靠贷款了。二是国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兴办农产品加工、发展农产品新型流通业态,1台设施就是十几万、几十万元,一些大型成套农业设施甚至有的几百万元。每年集中收购农产品原料时,也需要占用大量资金。三是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兴建温室大棚,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等都需要较大资金支持。

从目前农业经营融资情况看,农民小额短期的资金需求是可以通过银行信用贷款、合作社信用合作等途径解决的,缺少的是大额、长期的资金信贷供给。

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是农民最重要的两项财产权利,“两权”抵押试点有效盘活了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建立了适应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稳定投入机制。它虽然不能解决农业经营“融资难”的全部问题,但却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2.路径“主要在三方面下功夫”

NBD:《意见》提出,在发生债务风险后,“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有哪些可供选择的路径?

张红宇:最重要的原则是要严格遵守《意见》提出的“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掌控”,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在制度设计时就有所控制。按照《意见》要求,首先试点封闭运行、范围有限、区域固定,“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先在批准范围内开展”。其次,是要做到两个控制,即控制面积和控制期限。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为例,《意见》明确说明“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指的是部分流转土地、部分流转期限。既不是全部的农村承包土地、也不是永久的土地收益,如果抵押了3年、5年,那过几年土地收益仍然归农民所有。而农民住房财产权一般抵押的是第二套农村房产,并不会影响到农民的基本居住条件。

二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作用,充分发展各级产权交易市场,为试点提供平台支撑。按照《意见》要求,“依托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土地交易产权平台”。

三是要有懂金融、懂农民的中介服务机制。在金融机构与农民间搭建起桥梁,既能够保证金融机构的产品落地,又能够保证农民抵押贷款可以顺利实施。

关键词3.推行“应采取有区别的政策”

NBD:我国农民的普遍特征是“小而散”,而中央财政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在推行相关政策时,有哪些克服困难的办法?

张红宇: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核心和主线,是在继续扶持普通农户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重点发展以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家庭农场,培育示范农场,促进农业商品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以往农民“小而散”的特征,不利于“两权”抵押试点的施行,一方面是实际操作繁琐复杂,存在困难,另一方面是可抵押贷款额度也比较小,不能满足融资需求。

要克服这些困难,从金融供给方面,一是要注意认真研究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准确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不同特点,并认识到这种特点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和变化。二是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都要加强创新,设计有针对性的产品及服务,比如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长期贷款等。三是中央要有效调动和增强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在发放再贷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方面,以及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监督管理方面,采取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的政策措施。

从金融需求方面,则要做到规范发展,手续完全,培育信用。既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规范,也要试点运行规范,抵押贷款要严格按照试点要求用于农业发展,并且在办理的过程中一定要各项手续齐全。同时,要做好农村地区的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开展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继续开展合作社信用评级,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为推行试点打造坚实的信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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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观点

●“两权”抵押试点有效盘活了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建立了适应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稳定投入机制。它虽然不能解决农业经营“融资难”的全部问题,但却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

●中央要有效调动和增强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在发放再贷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方面,以及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监督管理方面,采取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的政策措施。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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