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8 15:43:17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冯丹萌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关乎农民财产、乡村治理及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必然要求。2014年原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出台《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拉开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2015年首批试点在29个县(市、区)开展,2017年北京市海淀区等100个县(市、区)成为第二批试点单位;2018年继续扩大范围,3省、50个地市、150个县(市、区)成为第三批改革试点单位;2019年又提出12个省份、39个地市、163个县(市、区)为第四批改革试点;2020年已全面推开改革试点。期间,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予以指导,可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谓是“大包干”改革之后农村发展的又一重大改革。
从内容来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针对目前农村存在的集体产权不明晰、成员身份不确定、集体经济组织不完善、集体经济发展实力不强等问题而进行的,其目标是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发展流程,激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动力,进而为完成全面脱贫助力,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此项改革覆盖面广、措施深入、改革彻底,是新时期我国农业农村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紧系今后中国农村发展的动脉。
然而从具体实施来看,无论是清产核资的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还是股权量化管理,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确定及发展规划,都与每一个村民群众息息相关,也是每一个老百姓所高度参与和关切的。与其说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国事,其实更是家家户户在新时期需要盘点的“家事”。
“家”的底子要理好
村里的“家底”如何核清是首先要理清的“家事”。如一些地区结合改革开展规范新增地源管理工作,清理了违规、无效合同,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并重新发包,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也壮大集体收益;很多村借助此次改革将长期发展中存有的一些陈年旧账进行清理,无论是账面欠款,还是一些物品欠条,在干部和村民的商议下都得到有效解决。
有的城中村、城郊村集体资产数目较大、经营性资产较多,以村民自身能力核查吃力,因此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人员进行专门处理,得到了高效、专业的管理。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实行集体资产“挂铭牌亮身份”,将集体资产的名称、大小和位置写得清清楚楚,让集体的各项资产充分暴露在阳光下,有效防止了基层“微腐败”。
这些方法都是群众所需、群众所想、群众所做,是在实践中一步步想出来的、而不是从国家层面规定的,正是依靠村民群众切实去想、踏实去做得到的办法才是真正“懂农民”的好路子。
“家”的成员要选好
在集体经济组织身份确定方面,各地不同的制定方案显示了浓浓的“家”的文化特色。如在出嫁女和入赘女婿的问题上,各地做法不一,各显特点。在黑龙江等地,很多村对于户口未迁的出嫁女都一律认定为成员,外村入赘的女婿也同样作为成员。然而在福建等地,大部分村对出嫁女的态度是无论其户口是否迁出都无法算做本村成员,这背后其实也体现了浓浓的南北文化差异。
同样,经济因素也是成员确认多样性的主要因素,通过对不同的村对比发现,城郊村、城中村的成员认定方案普遍严格于其他地区的农村,尤其是一些经济发展水平高、集体资产较大的城中村,无论是出嫁女还是入赘女婿,一律不给予身份确认;还有的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对入赘女婿身份确认要求数量限制,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入赘女婿;有的村又采取缴纳一定费用的方式纳入成员身份。
还有的村对本村特殊人才设立专门的成员认定方法,如把在本村出生的、并且目前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列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并给予一定的股份,不享受民主权利,为村集体发展提供人才机制。
除此之外,我们发现村民之间的交往融合程度也直接影响身份确认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在一些规模较小,村民交往密集的村,往往身份确认方案较为宽松,村民认可度较高,矛盾较少;而在一些规模较大、村民居住分散的村,身份确定就相对比较严格,这也体现了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属性。
总之,各村的身份确定是充分以需求为导向的,很多方法是在当地需求推动下创造出来的。如在黑龙江通河县城东村,因当地出国打工结婚人员较多,当地为了确定其国籍、户籍身份,通过网络、微信、视频等媒介进行核实,甚至还找到已嫁到意大利、韩国的村民,查清了他们的户籍、国籍、签证等详细信息,并对其国外的证件通过请专业翻译进行核实、进而确定其身份。虽然对于身份确认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有的看似宽松,有的略显严苛,但这都不是我们“外人”所能评价的,只要程序规范、达到村民同意,在不触犯法律原则下的处理方法都是可行有效的。类似这样的“家事”万万千千,靠国家层面归纳和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村民积极参与起来共同商议,形成满意的解决方法,方可实现难题破解。
“家”的轮廓要搭好
在成员确认的基础上,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股权量化,进而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农民得到切实的集体利益。在此过程中,各地做法更是百花齐放、各显特色。如在股份设置中,青海省泽库县拉格日村在原有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成功升级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并根据成员类别设置“A+B+C+N” 股权,分为集体股、个人股、保障股和服务股,其中保障股纳入了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需要扶持的群体,凸显集体经济组织的保障作用;服务股包括对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等进行的绩效奖励,保证了组织的良性运转。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与厦门市农商银行合作,创新推出金融产品“农股宝”,支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业务,完善股权管理。贵州省遵义市松林村创新探索“一块地”改革,以集体资源、资金、劳务等入股经营主体,每年可获得利益分红,股东获取“三金”收益(土地流转金、劳动薪金、集体分红金)。多样化的股权设置背后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更是农民对美好生活所做的认真思考和坚定行动。
“家”的生计要盘算好
在壮大集体经济方面,各个地区更是根据自身优势,发挥极大的自主性。海南省本立村利用闲置的宅基地和农房与公司进行合作,创办了休闲民宿。采取“收入100元,35元给农户,20元留集体,45元给企业”的利益分配机制,将农户房屋入股,盘活了集体资产,增加了农民收入。福建省永春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有效挖掘“绿水青山”资源,组织村联合成立乡村旅游公司,共同开发生态景区建设,确保村集体经济持续增收。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如火如荼进行,更离不开一批思想觉悟高、群众威望好、组织能力强的村民带头人。在青海省泽库县拉格日的调研中,我们看到了带领当地牧民发展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带头人——俄多,他放弃了之前年收入30万元的工作,带领群众一同致富,自身收入却受到极大影响,然而他却说“能看着村民们一起富起来,这是值得的”;在青海省平安区桑昂村中,为了进一步促进基层干部与村民之间的沟通协作,当地召集一些具有高威望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和老队长作为当地的监督员、调解员、参与员和代办员,形成“五老四员”协调机制。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个“家事”同样不例外,有很多问题和矛盾仍在调和中。如一些村针对外嫁女及其子女的身份确认问题,“农转非”人员及子女的身份确认得不到妥善解决的问题,以及在股权设置中很多人不满意于非无即有的绝对化分类方法的问题等等。这都是村民在参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必然会提出和产生争议的必经阶段。但同时也是改革不断磨练、完善和成熟的过程。“家和万事兴”,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是真正让村民之间凝聚起来,让干部和村民联结起来,让党和群众融合起来,成为一个“家”。通过村民与干部的协商、讨论,任何矛盾和问题都会得到妥善解决,农村集体经济也会因为“家”的支撑而不断壮大。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