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2 09:59:24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卢志坚 贺俊丽 罗丽丽
近日,由江苏省公检法共同挂牌督办,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8人“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一审宣判。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诉意见全部支持,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悦、徐前真等38人有期徒刑十九年到一年零九个月不等。
该系列案件为江苏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2016年2月起,被告人方悦、徐前真及其骨干成员先后成立多家“套路贷”公司,在无锡、江阴、宜兴等地违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采用“高低条”、强制重复还款等方式虚增债务,使用暴力、恐吓、滋扰等手段非法催讨,谋取不法利益。截至2017年8月,该组织成员达38人,实施各类犯罪29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锡山区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从一起非法拘禁案中发现“套路贷”涉黑案件线索,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介入引导侦查10余次,提出补充侦查取证意见27条。强化检察监督,依法纠正漏捕1人,对不捕的6人列明补充侦查取证提纲,追加4项起诉罪名,纠正漏诉3人,对1名被告人冒名判刑的情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深挖“套路贷”背后的保护伞,查出为“套路贷”公司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安工作人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