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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财税政策问答

2017-06-20 08:59:27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农村财务会计》

  编者按:自2016年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以来,经常有大量返乡下乡人员来信来函或在网上询问有关政策,为此,本刊编辑部从财税的角度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编发,以供参考。

  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咋贷款?

  答:到农村创业最大的痛点之一就是融资。过去,银行不愿意为其发放贷款,最重要的原因是没有抵押物。现在,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流转到手的土地经营权,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等,基本上都可以作为抵押物在银行获得贷款。全国正在推进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目的是把土地资源盘活为土地资产,加上房屋、宅基地、农业设施、农机具等,通过这些“资产”的抵押,可以到银行获得贷款。国办意见明确指出,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在税收上有啥优惠?

  答:创办的企业如果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税费优惠政策。

  近年来,财政部也不断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在农村金融方面,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16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以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是在科技创新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等。三是在小微企业方面,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依法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并将于今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把上限提高到50万元。四是在创业就业方面,明确对符合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有啥财政支持?

  答:众所周知,“三农”工作是党和政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对三农的支持政策、资金和项目有很多。一是到农村创业,如果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范围内,可以申请相关的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的支持。如果符合条件,地方政府会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予以支持。二是过去只适用于在城市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如今也可以支持农村创业。三是如果创办的是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银行贷款时可以由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来提供担保服务。

  2016年,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13.86亿元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2亿元,选择部分省份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下一步,中央财政拟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继续支持深入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发挥试点示范作用,提高农村创新和农民创业能力。

  (本刊编辑部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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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