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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修改将激发土地效益

2017-02-08 09:42:12       来源:京郊日报    作者:鲁河

  2017年是农业大改革的一年。继“三权分置”政策后,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价同权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表现为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难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等。为此,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兼顾土地的资源与资产双重属性原则,坚持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提高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要修改什么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大量有关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其中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土地征用范围、征地程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方面的问题是代表议案中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的,也是现行土地管理法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解读:现在国家大力扶持农业,搞适度规模经营,但很大一部分阻碍出在土地上。农村有一些土地还存在权属不清、收益不明等问题,这就对土地流转造成了困扰。因此,新的土地管理法要明确相关的产权、收益权,明确土地怎么处置、怎么分配、怎么流转等,才能使农村土地管理越来越规范化。对于农民来说,明确所承包土地的权责是重要一环,现在很多地区已开始土地确权,这无论在流转经营还是利益分配上都有重要意义;对于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来说,更要明确所流转土地的权责,了解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以降低经营成本,使自己的产业经营更加顺畅。

  农民可分享更多财产红利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现在主要强调的是经营型建设用地,只要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就应和城市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

  土地制度的改革并不是要让农民变成“地主”,但同等入市、同价同权意味着首先要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而促进农村资源要素的商品化。其中,土地便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要素,在此情况下,客观上将帮助农民分享到更多的财产红利。这也是更加公平的财产权带来的红利。

  解读: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再加上传统的农业生产收益很低,很多耕地便荒废了,农村建设用地也大量闲置。但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却越来越强烈,建设用地非常紧张。那么,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就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举措,同时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对农民来说,要积极使土地权属明晰、规范,同时积极利用政策红利来增加自己的财产性收入;对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经营主体来说,建设用地入市可有效解决许多产业土地性质或土地不足带来的阻碍,这方面将有很大红利。

  农村土地将大幅增值

  这两年,国家土地政策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之前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正在加速推进,部分地区试点效果比较明显。农民拥有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用来抵押贷款,这就使土地增值了。而如果农地直接入市,将大幅提高土地价值,这是比“两权”抵押贷款更具长远意义的事情。

  土地作为农业的基本要素之一,现在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从土地确权到三权分置、两权抵押,再到农地入市……在这个重大转变中土地会极速升值,土地的效益将会被激发出来,这无论对农民还是经营主体都将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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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