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4 12:17:32 来源:央广网—中国乡村之声 作者:
土地政策一直备受农民关注。进入2017年,政策可能出现哪些新动向?将如何改革呢?在1月12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将着力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保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物质基础。
说明白点,农村土地政策会出现哪些变化?请看好以下几点。
一、新增建设用地要支持农村新业态发展
为了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建设用地的安排将更加支持村里的新产业。
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即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姜大明强调,要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土地规划调整完善要充分考虑农业农村发展用地需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要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具体来说:
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允许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
坚持农地农用,研究完善现代农业发展用地政策。完善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建设要求,将适合现代农业生产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建设内容。
二、村集体可用出租等方式盘活宅基地、农房
2017年,国土资源部将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姜大明表示,将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尊重基层首创,支持地方在坚持改革底线和正确方向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大胆创新。
具体来说:
认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加快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为改革提供基础支撑。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改革成果。
三、耕地红线继续严守
姜大明表示,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要严守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粮食产能不降低。
具体来说:
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新要求,进一步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专项督察。加强耕地监管,防止随意改变用途。
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
盘点2017年农民必知的土地相关新政策:
1. 土地确权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国家提出,确保到2018年底,除一些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外,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相关问题点击详见: 农村土地确权将在三年内基本完成,有些新问题可能出现,一定要了解!
2.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均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具体地区点击详见:国家正式发文:这些地区的农房、耕地能抵押换钱啦!看看有你家吗!
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贷款
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详情可见:土地制度改革又出招:15个地方农村的这块地可以贷钱了,让资金回流到村里!
4. 进城农民“三权”将自愿有偿退出
2016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
详见:李克强喊话“城镇化”:今后农村土地、农民落户必须这么办!
5. “土十条”出台,让农村土地更好
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提出十个具体举措,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划定了时间表。
6.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
详见:国家新出扶持政策,自建高标准农田有补助,每亩最多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