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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的标准流程有哪些?

2016-11-16 10:41:31       来源:    作者:龙鹤

  

  插图 程思遥

  土地流转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当前主要有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主要程序为:

  1.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2.审核、登记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

  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事宜。

  6.签订合同

  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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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