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31 13:43:58 来源: 作者:
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
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
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
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
国家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已经开展几年了,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从2016年开始,项目申报调整了主体范围,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能申报,这给了更多农民拿到政策支持的机会!
接下来,小编就把2017年政策仔细跟您说一说。
一、
什么样的项目能得到支持?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里明确说:
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
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不予受理的项目:
(1)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已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4)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申报的项目;
(5)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等。
二、
什么样的主体有资格申请?
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
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的要求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
资金扶持方式有哪些?怎么选?
根据资金扶持方式的不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主要分为贴息项目和财政项目两类。
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所以,大家要根据自己项目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1
贴息项目
财政贴息是政府提供的一种较为隐蔽的补贴形式,即政府代相关主体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
《通知》提出:要加大贴息力度,重点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
(1)支持范围
贴息项目应优先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
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贴息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完整。
(2)适当简化贴息项目申报程序
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主动提供给金融机构,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
贴息范围为列入2017年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
拟申请贴息项目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
2
财政项目
财政补助是政府直接给予相关主体相应资金等支持。
《通知》提出:财政补助重点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1)项目要求
财政补助项目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鼓励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四、
政府的下一步工作
省级农发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申报指南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明确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要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省级农发机构要提前安排布置有关工作。要认真组织项目评审(也可根据有关规定下放项目评审权限),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拟立项扶持的项目,及时向下一级农发机构批复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7年3月底前将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报国家农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