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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欣荣:扎实推进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

2016-10-11 09:39:57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农业部新闻办

  余欣荣副部长在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进展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

  (2016年9月26日)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等多个重要文件,为深化种业改革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为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深入推进种业权益改革的决策部署,巩固和扩大2014年以来种业权益改革试点成果,今年7月农业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先后召开全国改革视频会议和改革工作培训班,全面部署推进改革工作。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深入推进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听取10个改革重点省(市)及相关改革单位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北京、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0个改革重点省份农业主管部门、省级科研院所、省种子管理机构的有关负责同志,中国农科院及中国农业大学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农业部有关司局同志。会前,北京农林科学院蔬菜中心、玉米中心、小麦中心的同志,简要介绍了他们的科研成果和改革做法,取得的成绩令人振奋;刚才,10个改革重点省的同志以及中国农科院王汉中同志都作了很好的发言。总体看,改革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各项任务正在逐步落实,前期工作值得肯定。结合大家发言,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各省各单位近一阶段工作成效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2年多来,在中纪委、中组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首先启动了在部分中央级科研单位改革试点的工作。能取得这些突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给我们提供了改革动力。所以,很多科研人员认为《指导意见》为种业迎来发展春天,是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又一个小岗村。但是,种业改革工作政策性、系统性强,协调难度大。如何进一步把这个“春天里的故事”讲好,就需要地方的同志接好接力棒,把改革深入推动下去。刚刚过去的2个多月,大家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按照五部门的部署,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件一件工作有序推进,取得良好开局,实属不易。从大家汇报和种子局调度的情况看,体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前期工作抓得早、抓得紧、抓得实。5部门文件印发后,特别是全国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以后,各省(市)都能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研究部署改革工作。北京、黑龙江、湖南、湖北、江苏、山东、四川、陕西等省已将种业改革工作纳入今年省委1号文件,作为全省重点工作,统一推动;北京、陕西等省专门召开改革工作部署会;江苏、山东等省印发了关于启动种业科研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湖南、湖北、河南、广东等省农业部门会同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联合转发5部门《指导意见》。同时,各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正在抓紧组织编制改革总体方案,报部里备案。上述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改革试点单位基本确定。确定改革单位是改革的第一步。各改革重点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科研单位条件及改革积极性,科学确定了改革试点单位,主要有3种类型,即以湖南、江苏为代表的全省范围试点,改革单位涵盖本省高等院校及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以湖北、河南、陕西、四川等省为代表的,选择部分省级、地市级科研机构作为首批试点单位;以北京、黑龙江、山东、广东为代表的,选择省级科研单位试点

  三是一批新典型正在形成。从今天的汇报看,各改革单位都形成了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如北京农林科学院蔬菜中心,出台育种家及员工持股改制方案,激励效果好,操作性强,兼顾了企业、单位和科研人员三者利益,为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创造了宽松环境;江苏省农科院探索成立农科种业研究院(企业法人),改卖种子为卖知识产权,更大限度地发挥了科研单位优势,提升了创新能力;南京农业大学与隆平高科种业合作,积极探索在水稻领域开展基础研究的合作和成果转化模式;湖南农业大学采取持股兼职、兼职兼薪、持股分红等模式,形成学校、企业、科研人员“三赢”局面;中国农科院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刚才大家还讲了很多案例,值得进一步总结推广。总体上看,10个省(市)农业主管部门都在按照农业部和省里的部署扎实推进。

  能够取得这个良好局面,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很多省都主动把种业改革工作写入今年省委1号文件,作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的重要举措。二是各省农业主管部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省厅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部署改革工作。三是各试点单位抢抓机遇,勇于创新,积极作为。当然,各省改革推进进度不平衡的问题也很明显。有的省份研究不深、政策不熟悉,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方面做得不够。我相信在下一步工作中,相关省份能迎头赶上,为中国的科技创新、种业创新奠定基础,做出有益的贡献。

  二、切实提高改革试点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从中央到农业部,之所以大力推进种业体制改革,就是要解决目前制约种业发展、科技创新的瓶颈问题,因此推进改革不可能一帆风顺,肯定会遇到各种阻力。刚才,有部分同志反映,改革推进过程中有这样和那样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基本上在2014年以来中央级单位改革试点中都遇到过,但通过我们的努力,这些问题都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目前,中央与省级层面的改革氛围已经形成,而且种业改革在全国相关改革中走在前列,各省种业系统完全可以在本省各项改革创新工作中一马当先。在此,我想强调几点。

  一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要注重创新机制、激发活力,着重解决好科研和生产“两张皮”问题。当前,种业创新能力弱、科研与生产脱节等问题已严重制约种业持续健康发展。要解决种业创新问题,就必须要推进种业科技体制改革。这既是贯彻中央改革总体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近一阶段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一系列好政策、新措施,我们的任务就是将中央的改革精神和各项政策抓实落地,把中央政策转化为地方的政策、单位的制度,真正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真正促进科研人员向企业流动。当前,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我们遇到最大的难题就是地方的一些政策与中央政策不一致、不协调;其次就是如何更好调整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对此,有些同志怕承担风险,不敢推进改革;有的怕损害单位利益,不愿推进改革。这些思想都要不得,对于推进种业改革,大家一定要从贯彻党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去认识,要从推动现代种业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紧迫性去把握,要尽快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等文件精神上来,强化看齐意识、责任意识;务必做到胸怀大局、敢于担当、全力以赴、不辱使命。

  二要强化协调统筹。种业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涵盖知识产权、国有资产、人事、审计等不同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涉及农业、财政、科技、教育、人社以及组织、纪检、审计等不同部门。要将中央政策转化落地,就必须强化统筹协调,凝聚改革共识,汇聚改革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作为全省改革牵头部门,必须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主动作为,积极向有关部门做好汇报,把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做法讲清说透,争取得到支持,尽快形成具有操作性的改革政策。同时,改革还要处理好国家、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和企业等方面关系。要坚持“三个不能”原则,即改革中基础研究不能“改弱”,职工收入不能“改少”,单位实力不能“改小”。要在权益分配中兼顾成果完成人、转化人员及科研单位利益。这些是我们在改革试点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形成的精髓,大家在推广与实施中要把握好,把科研人员与科研单位之间的关系统筹好。

  三要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改革的核心在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首先是激发科研创新积极性。要探索落实股权激励政策,提高收益分配比例,兑现成果转化现金收益,真正让科研人员得到实惠、看到希望、增强信心;要加快建立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特别是激励研究人员更加专注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其次是提高成果转化积极性。各改革单位要加强转化机构建设,全面梳理现有成果,健全评价和转化机制,加快推进成果转化。目前,中国农科院已建立国家种业成果交易平台,形成了一套展示、评价和交易机制,各地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形成全国统一的种业成果交易市场,进一步提高成果转化的效率。第三是促进人才流动积极性。人才能否流动关系种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单位要立足大局,创造良好政策环境,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到企业去,加快提升企业育种创新能力。同时,还要统筹好科研人员与企业、科研单位与企业、科研人员与其他辅助人员之间的关系。

  四要强化防腐意识。改革要坚持激励创新和预防腐败两手抓,要严格做到依法、依规、依纪,坚持阳光、公开操作,这是我们改革的一条经验,也是底线。各试点单位要抓紧完善有关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有效防范以权谋私和职务腐败;通过完善制度,让科研人员放心获得奖励和激励,给科研人员吃上定心丸。

  大家刚才提出的建议和需要解疑释惑的问题,会后种子局、科教司要一起参与沟通、研究,协助解决;还可以到中国农科院交流在改革过程中解决这些问题的经验,从而达到共赢的目的。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种业人才发展和权益改革试点事关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人才、科技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能否在我们种业领域得到贯彻落实,科技创新驱动种业发展战略能否得到实施,现在工作已经进入到深水区,涉及科研单位整体利益和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务必扎实推进,确保实现改革预期目标。这次权益改革的核心就是要解决创新人才的积极性问题,使其转化为生产力,做大做强民族种业。改革的目标是要科研单位产出科技成果、专利、知识产权商品。哪个省能乘势而上用好改革政策,哪个省就会由科研弱省变成强省;抓不住改革机遇,就很可能从科研强省变成弱省,强单位变成弱单位,种业也会从强省变为弱省。就下一步工作,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是各省(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紧密联系试点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要力争将种业改革列入省委改革重要事项,加大改革推进力度。改革中,分管领导务必抓紧抓实,重要事项一把手要亲自抓;需要协调相关部门的,要积极主动衔接沟通,部门联合印发或转发试点文件;涉及重大改革事项,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在落实“一季度一调度”工作要求基础上,要及时总结本省(市)改革经验和典型,形成工作信息或简报,报送农业部种子局,确保改革进展信息上下畅通。种子局要不定期编发改革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供各省交流与学习。

  二是各改革试点单位,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改革工作方案。对于改革中遇到把握不准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要通过农业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中国农科院、中国农大要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争取新的突破;中国农科院要加大成果交易平台建设力度,整合种业领域科技成果,加快推进成果转化,尽快见到明显成效。种子局、科教司和中国农科院要就全国性种业科研成果交易平台建设问题开展研究,按照科学、依法、高效、可持续的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成果交易平台的顶层设计意见。控制平台层级,方便全国各省科研成果进入平台,促进成果依法、阳光、顺畅交易。

  三是要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各省要坚持边改革、边总结、边宣传,同时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加快形成一批思路好、措施实,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各省要大力宣传改革进展和成效,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最后,种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政策新举措;要及时总结各省各改革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做好面上的宣传推动工作,汇聚改革正能量,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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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