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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修法要以问题导向为主

2015-05-20 14:08:00       来源:    作者:京华时报

江苏省农委副主任 祝保平
文章来源:《农村经营管理》2015年第4期
 

    目前江苏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速度是迅猛的,数量达到了7万多家,社员1023万户,覆盖面积达到70%,我们的地方条例已经突破了大法。地方立法时江苏省人大、法工委不同意,因为我们把法人外沿扩大了。目前,江苏地方条例里已经把社区股份合作社、社区资金互助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共同认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样可以登记。这样我们7万多家合作社里面,包括村经济社区合作社等,只要是农户,都是社员。之前人家不理解江苏的社员怎么这么多,占到全国统计数的一半,就是因为江苏把社区股份和土地股份也加进来了。这样的实际情况,使得我们感到修法的事情非常必要,也非常紧迫,因为实践已经远远走在前面了。

    关于修法,我们的建议主要是扩大合作社法人范围,另外,把专业两个字去掉,就是农民合作社。去年开始,江苏在3个地方开始农民综合合作社的试点。因为我们到台湾去调研之后,对台湾农会羡慕不已。乡农会60%的收入返还给社员,所以农会跟农民的关系是鱼水之情。而且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高,乡农会下面十几户农民组成一个产销班,一个乡有40多个产销班,我们这个差距太大了。所以,要发挥好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民的服务和组织功能,合作社就是一个非常有效的载体。修法的话,外沿要扩大范围。

    第二个建议,我们的改革要以问题导向为主,而不是更多地争论理论是什么样。实践上有什么问题我们解决什么问题,一步步往前走,能说清楚多少就说多少,有些说不清楚的,就应该让基层去实践、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最大的特点是促进法、保护法、支持法,所以修法要坚持这样的观点。从江苏的情况来看,2013年对水产合作社的项目一个个进行过堂,检查项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有没有量化到成员账户,查到22%的合作社社员不知道项目,有的账户也都是老板的账,不存在成员账户,结果抓了100多人。有的农民报项目,县里领导让工作人员帮着做,农户不会做不知道。所以修法要解决这个问题,拿到财政支持的合作社一定要有门槛,而不是所有的合作社都要有门槛。江苏非常注意这一点,每年拿项目的合作社必须是农业部门审查合格的合作社,对于其他合作社,审查资料交不交都可以,因为不会有太大影响。

    第三个建议,是希望明确地方主管部门,所有的扶持政策由一个部门抓。合作社就是政府支持农民的一个平台,但是现在各个部门的资金都是单独下去的,比如财政部门的资金我们农业主管部门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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