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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自诩会“炼金术” 诈骗同村村民45万

2015-10-21 07:46:40       来源:新快报    作者:

  自诩会“炼金术”,实则在加工过程中掺加金粒,年过六旬的刘某骗走乡里林某45万元。日前,被告人刘某被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相应刑罚。

  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通讯员 钟绮敏

  锌片石灰泥土混杂能炼出黄金?

  2014年2月初,刘某经妻子庾某介绍认识妻子的前老板林某。此后,刘某自称有“炼金术”,与朋友在从化承包了一个农场,该农场可以提炼黄金。刘某称自己资金不足,怂恿林某投资50万元合伙一起炼黄金。林某投资41万元后分得卖黄金的款项125912元。

  此后刘某又动员林某在开平亲自承包农场。2014年5月初,刘某自称在林某承包的农场可以提炼出黄金,并让林某以每月2万元的报酬聘请他为“炼金师”。

  自2014年5月起,刘某让林某出资购买氰化钠、锌片、石灰等物质,与农场的泥土混杂后加水浸泡,再将流出的泥水装进大桶中加入锌粉、硼砂等进行沉淀,沉淀后将底部的泥水放入不锈钢锅中加温煮开。至同年12月,刘某在该农场炼金9次,并每次都提炼出大约500克黄金。

  但炼金成本甚高,药水花了76万元,承包农场110万元,再加上人工等其他成本,农场处于亏损状态。渐渐地,林某的帮工胡某觉得事有蹊跷,其瞒着林某和刘某从其他地方运来泥土给刘某,结果刘某也能炼出黄金。

  于是林某在提炼地安装摄像头,发现刘某趁人不注意放入早已准备好的金粒。2014年12月22日,刘某再次以同样的方法“提炼”黄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时刘某身上有两颗黄金粒,现金7600元。

  认诈骗却不认“炼金术”有假

  刘某取得黄金后将其回收,林某得款603622元;而炼金期间的开支林某通过银行转账850227元到刘某账户,还将20万元转账到刘某指定的甄某账户种作为其工资报酬。检察院指控刘某,诈骗他人人民币共446605元,犯诈骗罪。刘某自愿认罪,但其表示自己使用的方法确实可以提炼黄金。

  不过,蓬江法院查明,案发地的农场泥土金含量仅是0.04g/t,金品位非常低,根本不足以提炼黄金。刘某购买药水的途径并不符合一般市场交易惯例。在抓获刘某时其口袋里还有两颗金粒,民警还在烹煮不锈钢锅内的泥水中发现四颗疑似黄金颗粒,刘某对此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

  最终,蓬江法院判处刘某犯诈骗罪,处以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罚金1万元,扣押黄金色金属颗粒六颗,属作案工具,没收并上缴国库;扣押的人民币现金7600元,属犯罪所得,发还给林某,且责令其赔偿林某损失439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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