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2 09:37:06 来源:京郊日报 作者:苗雨
随着共享单车事业的蓬勃发展,各地“12岁以下”骑车上路、酿成悲剧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12岁以下”儿童生命安全,应给予高度关注。
1988年,我国发布的《道路安全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未满12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2004年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提到“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可为什么如今还会出现“12岁以下”儿童骑车上路的现象?原因就是一些家长缺乏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纵容自己的孩子骑车上路。这些家长用自己的手机扫码开锁,为“12岁以下”儿童骑车上路“推波助澜”。在个别家长引导下,一些儿童无视交通法规,骑着单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酿成一幕幕悲剧。
儿童阶段是养成教育的关键时期。既然规定“12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车上路,家长就该做遵守法规的表率,尽到监护责任,并且言传身教,督促自己的孩子从小遵守法规。作为学校教师,同样应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小天使。因为,只有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才有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才能使他们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对人民有用的人才。从儿童自身生命安全考虑,“12岁以下”儿童也不该骑车上路行驶。千万不可放任一时,酿成惨剧悲剧,那才是得不偿失、乐极生悲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