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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7名村干部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17-03-15 14:42:29       来源:新华社    作者:刘良恒

  记者15日从湖南湘潭市纪委获悉,湘潭市7名村干部因在惠民补贴、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湘乡市山枣镇洪山村村主任谭正华、原会计李行辉虚报冒领补偿款、工程款。2008年,谭正华、李行辉在村级道路硬化项目中,通过虚增工程量套取6万元进行私分。2011年以来,通过自制补偿款登记表,伪造村民签字,在中石化项目中套取补偿款175278元,其中谭正华分得157278元,李行辉分得18000元。2013年6月,违规收取低保五保年检年审费6600元。2016年12月,谭正华、李行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湘潭县石潭镇八角亭村党支部书记冯应龙侵占集体资金。2011年以来,冯应龙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五保户赔偿金、水库承包款、上级单位支持资金32.55万元。2014年10月,将村部价值2.52万元的6台空调占为己有,其中4台安装在自家使用,2台低价卖给村民。2017年1月,冯应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韶山市原韶光村村主任彭罗庚侵占集体资金。2011年至2014年,彭罗庚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油麻坝改造工程7万元作为自己的购车款;伙同他人侵占村集体资金34万元;为他人承接工程提供方便,并多次收受现金17万元。2016年6月,彭罗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雨湖区长城乡立洪村筹备委员会主任张建秋套取征拆资金。2012年,张建秋伙同他人虚造木材市场经营户,从新汽车西站征拆项目中套取征拆补偿款73892元进行私分。2017年2月,雨湖区长城乡纪委给予张建秋开除党籍处分,并已追究刑事责任。

  岳塘区宝塔街道福星村支部书记刘碧美、村主任王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钱财。2008年至2015年,刘碧美、王强在福星安置区建设工程、配电工程及其他改造工程等项目中,为工程承建方提供帮助并收受钱款,其中刘碧美收受63万元、王强收受54万元。2016年5月,刘碧美、王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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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