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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户父母外出儿童仍算留守

2017-01-24 11:36:00       来源:京郊日报    作者:高珊珊

  留守儿童一向被设定了农村的前缀,随着京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村庄变社区,这些地方留守家中的孩子是否还算留守儿童?本市近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这类未成年人一律算留守儿童。

  即便未成年人已经年满16、17周岁,但只要不满18周岁,就一律算儿童;无论是在农村,还是村庄改造后的小城镇,抑或新城,只要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留守家中的未成年人一律算留守儿童,相关部门将依照相关评估等级,对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予以追踪。而以往,按相关规定,留守儿童被限定为身处“农村地区”且“不满16周岁”。

  《意见》中提出,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要常与子女联系、多见面。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居(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将予以劝诫、制止。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立完备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名儿童社会工作者,每个村庄、社区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福利督导员,实行动态管理。

  “这是根据本市城镇化建设的具体实际,并结合国际对于儿童年龄段划定的概念而定的。”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通过旧村改造、小城镇建设等,本市不少村庄已转为城镇社区,然而,当地不少成年人仍习惯外出务工,将这部分家庭的孩子纳入留守儿童范畴,更有利于确保儿童的合法权益,护航他们健康成长。

  据悉,今后本市4类儿童将被纳入保障范围,包括低保、低收入家庭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甚至遭受虐待等的儿童,重病或残疾致贫儿童以及打拐解救儿童等。市、区两级设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街乡设立儿童工作站,基层社区因地制宜设立儿童之家,构建遍布全市的四级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网络。到2020年,本市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将更加完善,儿童成长环境更加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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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