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意见要求,已经开展这项改革的村镇,要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针对没有开展这项改革的村镇,意见也提出,可根据群众意愿和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安排,先进行试点,再由点及面展开,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2016-12-30 08:02张红宇: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核心是
让农民真正成为村集体的“股东”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张红宇曾表示,对比东西部农村地区发展得出的经验表明,农村必须壮大集体经济,而要壮大集体经济,一个关键的工作是要做好农村的产权制度改革。 2016-12-31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