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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人无份”到“折股到人”

2017-07-27 11:37:39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记者 陈丽娜

  2016年,武汉市蔡甸区被湖北省确定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省首批整体改革试点单位。蔡甸区大集街曾铁岭村股东陈斌说:“以前村办企业经营的是好是坏与我无关,现在不同了,希望企业越办越红火,这样我的荷包也就‘暖和’了。”改革前,村集体资产是“镜中花,水中月”,农民看得见却摸不着。改革后,村集体资产变成了农民手中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成了越来越多农民的“压箱底儿宝贝”。

  在全国各地,像陈斌所在的村子一样拥有村办企业等集体资产的村集体不在少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呼声在具有经营性资产的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中日益高涨。

  然而顶层设计非一日之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2015年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安排在29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2016年,在总结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意见》。2017年,在已有的29个县(市、区)的基础上,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再选择100个县(市、区)来扩大改革试点。

  总体部署已定,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分类改革。重点推进,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才是这次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头戏。

  改革先要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已开展的29个试点县(市、区)中,有13个县(市、区)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其他县(市、区)主要在试点村进行。河南济源市承留镇花石村村民聂济东说,“自己确实没想到,清产核资能查出800多万元集体资产,如今集体家底清楚了,我们群众心里亮堂了”。

  量化股权、界定身份,是此次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各试点县(市、区)先后开展了确认成员身份工作,有20个试点县(市、区)出台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福建闽侯县对50种人员身份确认问题作出原则规定,提出已经享受公务员、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职工生活保障的在编在册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再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黑龙江方正县67个村全部完成集体成员确认工作,占村民总数的93.2%。安徽天长市有138个村完成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共确认成员42.05万人。

  改革不是“一股了之”“吃光分净”。如何将“蛋糕”做大,持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017年6月,农业部在四川温江召开的试点工作交流座谈会上,各地纷纷交出了“答卷”。有的地方利用集体土地等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比如贵州六盘水的“三变”改革;有的地方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比如江苏苏州吴中区的农房合作社;有的地方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比如青海泽库县发展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生态畜牧业等等。资产租赁型、企业股份型、农业开发型、生产服务型、联合发展型……全面开花,异彩纷呈,试点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方面趟出了路子。

  农民获得感的增强,离不开权利和收入的增加。

  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不仅有占有、收益权,还有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各试点县(市、区)均开展了占有权、收益权试点。有10个试点县(市、区)开展了有偿退出权、继承权试点。还有9个试点县(市、区)探索开展了抵押权、担保权试点。四川成都温江区出台了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的具体办法,2/3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收益分红,办理股权抵押融资2宗、20万元,继承15宗。

  “分红”逐渐成为农村的热点话题。2015年,广东佛山南海区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可支配收入73.37亿元,其中用于股份分红40.62亿元,分红比例达55.36%,78万名社员股东人均分红517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20%。苏州市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6年全市村均集体收入超过800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万元,其中财产性收入占到18%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1.97:1。财产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占比虽小,增长空间和潜力却很大。

  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6.7万个村和6万个村民小组完成改革,量化资产8528亿元,累计股金分红2840亿元。改革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

  组织培训,部署试点,督查调研,召开部际联席会议……农业部从统一思想认识入手,凝聚起了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改革的合力。这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第一仗,已经实现良好开局。

  “40年前包干到户,40年后折股到人。”40年前实现农民的“土地梦”,40年后满足农民的“分红梦”,农村改革由土地延伸到经营性资产,农民有了更多获得感,集体经济迸发出更大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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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