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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须坐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需“多方配合”

2017-04-10 00:00:54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农村工作通讯》记者 牛震

  近年来,河北省通过一系列努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为了保护和改善乡村环境,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2016年7月,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涉及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卫生等多个部门,该条例细化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有效防止了“九龙治水”的局面的出现。

  当然,政策从通过出台到成效显现,尚且需要一段时间落实。现实中也有极个别农村一边建设或申报美丽乡村,大拆大建;另一边在其耕地里烧着秸秆,一时狼烟四起,塑料农膜满天飞舞,午时阳光下一片银光闪闪,各种生产、生活垃圾堆积如山。建设美丽乡村,不是一时兴起把主干街道临时修一下,临街门墙统一刷一遍,再贴上几个高大上的标语,如此“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美丽乡村建设,也就失去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最初意义。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手段。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几乎每年都会出台一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由此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但是,目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在居住条件、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如何处理好占我国土地面积相当大比例的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中的重要问题。

  除了种种传统客观原因外,造成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目前少数农民对生态环境的认识维护的意识还较低,因此开展各种生态环境的宣传尤为重要。具体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分批次地对农民进行培训,将环保意识根深蒂固在农民的日常生产与生活中;再由政府组织垃圾回收工作,在村子里设置专门回收垃圾站点,指导村民如何细化分类垃圾进行回收处理,并付给村民一定报酬,此举可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从而使生态环境保护成为村民的自觉行为。

  地膜、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的过量使用是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一个重要因素。农药化肥的使用是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如果要求农民停止或减少对其的使用是不现实和不可行的,农民不会为了抽象生态环境概念而放弃可以看得到的收益。要改善这种状况,需要国家有针对性的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研发出新的环保无机或对土地生态危害小的产品来替代目前所使用的农资物品,这样既不会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从源头上控制了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对化肥农药的依赖性心理。由此,要加强生态环境技术领域的研究,向国际领先领域靠近,通过科技创新,达到生态环境资源的循环利用,走新型的循环农业之路。

  思考三: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农村、地方、国家三方面合力,进而有效密切“打好配合”。只有农民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地方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国家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才可以使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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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