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2 14:52:03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潘林青 叶婧
“再这样下去真不行了,国家需要管管了。”不少种粮大户认为,要想从根本上防止“毁约弃耕”现象发生,还要从提高种粮收益上做起,希望国家能够出台与市场粮食价格挂钩的种粮大户补贴。
武城县农业局局长张学丰、临邑县农业局局长王凤海等基层农业干部认为,从现实操作层面来看,国家有关部门可先测定一个能让种粮大户保本微利的小麦和玉米的“目标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种粮大户补贴,补贴金额为(“目标价格”-市场价格)×种粮亩数;当市场粮价高于“目标价格”时则不启动种粮大户补贴。通过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挂钩型”补贴机制,既尊重市场规律,又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
种粮大户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除“挂钩型”补贴外,还要出台“一揽子”扶持政策,要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机补贴政策要调整,进一步提高种粮大户的农机购置补贴比例,并且无人机、烘干机、喷灌机、植保机等种粮大户急需的机型要优先推广;二是对于大户急需的晾晒场地、烘干机等机械的配套场地,有关部门要优先审批;三是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额要至少提高至大户每亩每季种植成本。
“我认为迫切需要解决的,就是农民贷款难、农业保险弱问题。”耿磊说,比如农业保险方面,现有的保险条款有利于保险公司而不利于种粮大户,有关保险赔付的条款要做出修改,大户们遭受了自然灾害应当获得一定的赔偿。有关部门要发挥好监管作用,不能任由保险公司“店大欺客”,要不还将会有更多种粮大户被迫“毁约弃耕”。
还有专家表示,针对种粮大户“毁约弃耕”行为,除了加强利益保障,有关部门还要加强对种粮大户履约情况的监管,并对部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毁约弃耕”大户进行惩处,防止损害多数农民利益事件发生,确保农村稳定不出问题。
此外,还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规范化建设试点。山东省德州市一名农业干部认为,目前,基层普遍存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调解仲裁体系人员,必要的工作设备和工作经费短缺等问题,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土地流转发展的要求,希望上级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等相关试点。
还有专家认为,当前多地出现的“毁约弃耕”现象值得警惕,有关部门应全面梳理下乡资本大户租地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深入剖析租地亏损的原因,尽快出台外来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各地加强对“新手”下乡租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让基层具体操作“有法可依”,同时也给农民吃下“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