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8 10:16:48 来源: 作者: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事实上,此前,广东省也曾出现过无证收粮被处罚后“逆转”的案例。2012年8月,廉江市工商局以江伟雄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及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收购粮食,对其进行处罚。江伟雄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后江伟雄上诉。二审法院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实体处理不当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和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上,之所以出现无证收粮被罚,是因为之前个人收粮必须办证。直到2016年9月,新修订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发布后,个人收粮才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学宾认为,在我国粮食形势已走出总量不足阶段的背景下,亟待通过多元主体促进粮食流通。“个人无证收粮者在全国大量存在,反映了当时的规定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新修订的办法最终回应了这种需求。农民等个人主体仅因无证收粮就构成违法犯罪已经成为历史。”
内蒙古粮食经纪人张钢说,他知道收粮要办证,但这个证很难办,大家都是硬着头皮无证收粮。河南省粮食经纪人王伟涛说,当时听到无证收粮被判刑还真是吓一跳,去年都不敢收了,还好现在合法了,今年又能挺直腰板有底气了。内蒙古、河南的很多粮食经纪人表示,环境在变、市场在变,不应让十多年前的政策拴着现在人的腿,国家政策及时调整令人欣慰。
记者采访发现,农民与粮食经纪人早已形成牢固的合作关系——农民把粮食卖给经纪人,免去了脱粒、运输成本,经纪人通过大量收粮获利。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教授盖志毅、内蒙古党校政治学教研部教师屈博表示,粮食经纪人数量庞大、机动灵活,他们是农民获取市场信息最直接的渠道之一。新修订的办法和王力军案改判,将消除个体收粮者的制度障碍和心理顾虑,更好地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促进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