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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托管服务“全景分析”

2017-01-22 10:19:50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董成森 邝力荣 刘胜轩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正在逐步替代传统经营模式,成为规模化服务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并得到推广应用。近期,笔者对湖南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情况进行了调研和访谈。

  发展现状

  近年来,湖南省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服务队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采取土地信托、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探索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总体发展形势较好。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托管服务组织发展迅速。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现有托管服务组织数量20269个,托管服务对象1037448户,托管服务面积681.17万亩,签订托管服务合同122.57万份。

  托管服务内容丰富多样。当前,湖南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由单一环节的服务,转变为农业生产多环节、全环节的半程或全程托管服务,服务内容由过去的统防统治为主延伸到“代育秧、代旋耕、代机播、代田间管理、代病虫害防治、代收割、代烘干、代销售、代存储”等服务。如常德市楚源公司提供土地全托管与半托管服务,全托管是以533元/亩的生产成本和100元/亩的托管费流转土地,获得的收益基本归农民所有;半托管是为农民提供比市场价低10%左右的选择性服务。

  托管服务规模逐步扩大。随着各种服务组织的发展壮大,许多单一性服务组织发展成为综合性服务组织,服务规模随之扩大,大面积托管逐渐成为一种服务常态。据统计,益阳市服务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有93家,服务面积达30余万亩,其中资阳区中正合作社服务面积达3.5万亩,赫山区农田谋士合作社服务面积达2.3万亩。

  托管服务水平大幅提高。作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力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综合服务能力、专业性较强,熟悉相关政策法规,能有效地将托管服务与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结合起来,替代了农村大量劳动力,发挥出“1+1>2”的生产效应。澧县锦绣千村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建立了农资采购配送、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购销、资金互助服务平台,提供保姆式服务,采用语音呼叫、短信平台等信息技术,为农户提供点对点的服务,帮助农户解决了农业生产过程中产前无规划、产中无技术、产后无渠道及资金拮据的难题。

  推进措施

  依托国家试点,创新托管服务机制。近年来,湖南省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湘潭县、桃源县、涟源市、湘乡市、赫山区等12个县市区先后被财政部确定为全国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县,每县获得中央财政1000万元资金,用于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祁阳县、衡阳县、澧县等5个县市区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县。各县市区探索购买服务内容、承接主体资质、购买服务程序、服务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做法,建立创新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需对接机制、服务主体的综合协调机制、服务主体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

  出台支持政策,夯实托管服务基础。2015年,湖南省出台政策,提出了“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面达到70%左右”的目标任务。湖南省政府从2015年开始实施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供集中育秧、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等增产增收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各地财政也加大对托管服务的投入力度。如衡阳县从粮食生产和农业专项资金中调剂2050万元,用于托管服务补贴。津市市制定激励政策,对托管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合作社给予每亩10元补助,协调金融部门对合作社购买大型农机给予不低于30%的贷款扶持。

  搭建服务平台,加强托管服务保障。加强部门综合协调,与国土、水利、电力、税务等部门对接,研究制定托管服务组织用地、用水、用电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服务组织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如衡阳县安邦公司以县为单位设立子公司,以乡镇为基础建立综合性农业服务中心,以村为基点设立连锁服务店,目前已在湖南13个县(市)设立子公司,实现社会化服务面积600万亩。实施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托管服务组织带头人培育行动,因地制宜采取田间学校式、典型示范式、项目推动式、媒体传播式、“互联网+”式等模式,通过农技服务部门定期向托管服务组织提供技能培训、农技服务和新技术推广,进行精准培育。“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优先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纳入培训范围,通过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增强托管服务组织发展的内生动力。

  加大培育力度,壮大托管服务组织。金融保险服务贷款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倾斜,鼓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给予保费补贴;税收政策上做到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增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发展后劲。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申报国家、省、市各项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标准化、农技推广、农业科技入户等农业建设项目,并给予优先安排。

  存在不足

  思想认识尚未到位。一些农户担心农业生产托管后,土地“非农化”或“非粮化”,托管收益得不到保障,不愿意托管;部分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认为托管服务对土地规模化生产没有质的帮助,在创收盈利方面还会从其分“羹”,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在服务指导、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还存在缺位现象,影响了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的积极性。

  规模化服务发展受限。目前,部分县市区参与托管服务的组织大多数为小规模的服务队伍,这些服务组织自有资本较少,社会融资能力较弱,贷款难的问题较为普遍,拓展规模服务力不从心。部分托管服务组织受就业环境、工作强度、工资待遇等影响,农业生产托管主体很难形成自身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人才匮乏现象突出。同时,托管服务组织囿于自身知识层次,农技部门又难以及时提供有效服务,对新技术、新品种的普及应用不够,制约了托管服务组织规模化发展。

  托管服务管理欠规范。当前,部分地方农业生产托管是一种民间行为,主要以人情交往、个人威信、口头约定为纽带建立互信关系,缺少法律层面的书面协议约束,一旦出现风险难以明晰双方责任,容易产生纠纷。在体系建设上,湖南省托管服务体系尚未完善,托管服务工作流程、服务标准、服务形式、合同签订等管理问题亟须指导规范。

  (作者单位: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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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