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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关键是土地经营权定性

2016-11-15 09:15:21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刘振伟:该如何给土地经营权定性,现在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债权,有人认为是物权。债权的理由是土地经营权就是依据租赁合同契约关系而产生的,没有租赁合同,没有契约关系就没有这个债权关系。

  @论剑天下:还有一些权威专家说,根据承包期限长短来判断是物权还是债权,流转期限短就是债权,流转期限长就是物权。另外,国际上现在对债权物权化管理也是一个趋势。

  @李伯侨:这个做法在农村中可能行,但在法学理论上,如何界定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很有探讨的必要。如果承包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会不会造成所有权的空心化?诸如此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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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