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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溪谷”现代农业发展模式观察

2015-12-29 14:17:21       来源: 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杨 霞

  水色黄绿淀高远,鲜灵秀美茶香远。今年5月,笔者有幸赴四川省都江堰市“茶溪谷”调研农业产业化经营,切身感受到“双轮驱动”给这片西南沃土带来的勃勃生机。

  茶溪谷双轮驱动模式

  茶溪谷其实是一家贡品堂茶叶有限公司的产业基地,占地4000亩。在与基地负责人品茶、谈茶经中,笔者发现茶溪谷之所以成为当地特色品牌,关键是走了一条双轮驱动的经营模式,即多元土地经营模式和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一是发展多元土地经营模式实现多方共赢。该企业采取“企业+”的模式实现多方共赢。基地的土地经营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方式为土地流转,流转价格以实物或货币计算,一般为1000-1200公斤水稻市价或2000-3000元/亩;第二种方式为土地股份合作制(俗称“田间股份制”),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模式,利润分红方式为龙头企业占62%、入股农户(合作社)占36%、村集体占2%。企业占股的目的不是分红,而是为了获取更稳定质优的茶源,为激励更多的农户在基地上精耕细作、提高茶叶品质,基地建成后期,将采取“企业股退、农户股增”的模式,即用企业股奖励种植效益好的农户,直至企业股完全退出,使对茶有热情、讲信誉的农户成为基地的真正主人和企业茶源的稳定供应者。第三种方式为联营机制,采取“公司+家庭农场”模式,公司为家庭农场提供社会化服务,在技术指导、市场渠道、人才培养上提升家庭农场经营与抗风险能力,家庭农场在项目合作、产品与服务配套上参与园区建设,公司与农场双方实现优势互补与经营联动。

  二是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实现三产融合。该基地本着做足产业“加法”、实现收益“乘法”的理念,将茶产业链条分解细化成种茶、采茶、赏茶、制茶、品茶、售茶等六个环节,并依托三大功能区实现各环节收益增值。茶园种植区域分为三大功能区:第一功能区为茶叶基地区,定位为生态绿茶生产;第二功能区为休闲观光区,园区位于公路沿线,定位为采茶、赏茶等农事体验;第三功能区为产业拓展区,紧邻休闲观光区,主要是以茶叶为主题的售茶、茶饮、科普教育、户外拓展等。通过绿茶基地、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三个功能定位,目前已成为都江堰市探索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三产互动、农旅相融的典范。

  两点启示

  茶溪谷,如何让大大小小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种植茶叶,如何让一个茶叶种植园区变为三大功能园区,就笔者感受而言,主要是立足一个核心点、抓住两个关键点。

  一个核心点:经营主体之间要有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融共生,方可以实现持久的共赢。在利益联结机制方式上,每个经营主体在功能互补的同时也都扮演着各自的特定角色。对龙头企业来说,向前延伸发展自身的标准化原料基地,向后挖掘农业功能,拓展休闲观光农业等附属产品,同时,在与多种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过程中充当着生产性和经营性服务组织的双重角色,在打造供应链的基础上实现了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的经营目的。对农民来说,第一类是劳动力实现转移或没有务农意愿的农户,通过出租方式流转土地,使土地作为资源要素的潜在价值得以充分体现。第二类是有务农意愿但技术服务和市场信息缺失的农户,通过农户间联合成立合作社或自主经营成立家庭农场,以合作社成员或家庭农场身份参与企业合作,使其在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拥有从事农业生产和享受社会化服务的双重受益。第二类农户中,作为合作社成员,在股份递增中培育了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劳动获得感;作为家庭农场主,通过社会化服务规避了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提升了家庭农场收入。

  两个关键点:向规模经营要效率、向三产融合要效益。一是关键要向规模经营要效率。茶溪谷的土地经营模式中,第一种形式是简单的面积规模化,土地承包方与土地经营方的合作关系简单明确,经营方通过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和面积形成稳定经营预期和规模经营面积,承包方通过流转价格锁定预期流转收益。第二种形式中的企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双方合作关系紧密,通过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现土地面积规模化,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化服务,不仅可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也在股份激励机制中提高了劳动贡献率。第三种形式中的“企业+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合作动机主要是生产型经营主体对社会化服务有迫切需求,通过社会化服务实现经营服务规模化。可见第二种和第三种形式中能够享受社会化服务是一个关键的合作契合点。 二是关键要向三产融合要效益。农业已不仅仅是第一产业,农业生产的对象也不仅是耕作地上的农作物,其生产服务的半径应向更广维度扩大。这片大地上,茶溪谷贴上了三个名牌——产业基地、生态园区、休闲园区。这种以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为基础,横向拓展农业功能,纵向延伸产业链条的做法,创造了良好的叠加经济效益。当前,我们要用新的理念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如创新理念,打破条条框框,让各类主体创业创新的活力自由迸发;如融合理念,让三产融合,使农业作为一产,“接二连三”的前景更加广阔;如共享理念,让不同经营主体利益共享,成为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参与者、受益者。

  两点建议

  一是规模经营,应土地流转与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同步推进。在土地流转中,除通过转包、出租等传统流转方式实现土地适度规模外,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也是调动农民种田积极性、让农民共享农业增值收益的有效路径之一,茶溪谷“企业股退+农民股增”的模式更有助于激励农民对土地、对产业的责任意识。在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地区抑或农村劳动力剩余地区,只要农民、集体、企业有意愿,都应当鼓励以土地联合、合作联合、股份联结的方式使各类主体成为利益共同体。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中,应当特别注重培育那些既是生产主体又具备服务潜能的经营主体,这类主体地位特殊、作用关键,熟悉生产对象,对市场反应灵敏,在农技指导、农机服务、农资供应、质量检测、市场信息等方面服务最及时最直接最有针对性,能够更好满足各类经营主体的多层次服务需求。

  二是三产融合,应市场决定与加大政府指导力度双重发力。作为市场经营主体,三产融合不是想而为之,要使生产要素集聚、实现跨界配置,需做到自主经营,立足本地资源区位优势,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因地制宜拓展农业功能;需做到依法依规经营,不突破农业发展底线,不违背市场竞争规则;需注重品牌经营,形成品牌影响力。掌握这三点,才能将产业做大做强做活,创造农业最佳经济效益。政府部门要努力为经营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的市场环境,应发挥引导作用,引导经营主体把现代农业发展理念和组织方式引入农业,引导有决策主导权的经营主体把价值链环节中的部分利润和就业机会留给农民;应发挥扶持作用,加强融合发展的政策扶持、培育融合发展人才、宣传地方的实践创造;应发挥监管作用,对经营主体的土地用途、经营能力和风险防范开展监督检查。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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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