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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乐陵构筑土地纠纷联动调处机制

2015-11-16 10:39:16       来源: 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徐 明

  位于鲁西北平原的山东省乐陵市,是黄三角规划区内的优质粮棉生产区、生态畜牧区、绿色果蔬区。作为一个农业大县,近年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案件的发生,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基于此,乐陵市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建设、程序规范、审案质量、业务培训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初步摸索出了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之路。

  “大调处”模式助力土地仲裁

  “土地承包期未到,村民硬是要解除合同,虽然俺在法律上占理儿,但村民不听这一套,最终还是乐陵市土地纠纷调处中心以利益折中的方式说服了我们双方,平息了矛盾。”近日,乐陵市西段乡农民贾玉田感慨地说。

  原来,十几年前种地负担重时,西段乡贾家村许多村民感觉种地不划算,便弃地外出,造成大片土地撂荒。贾玉田与该村村委会协商,承包了该村207亩土地。“当时,合同手续齐全,村民也都按了手印。如今人们发现种地效益好了,国家还给发放种粮补贴,便又纷纷要求解除承包合同,要回土地,由于承包合同还有7年到期,通过法律途径,人家承包方占理儿,很难解决,但不解决村民又不罢休,弄不好就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乐陵市土地纠纷调处中心主任张炳升介绍说。市里土地纠纷调处中心了解情况后,认真分析案由,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工作,最终双方都作出让步,村民允许贾玉田再承包4年,贾玉田则承诺提前3年解除合同。

  “基层一些矛盾纠纷,如果完全死搬硬套政策与法律,解决起来就会很复杂。而这种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大致合理均衡、顾及双方面子的处理方法,反而更容易化复杂为简单,解决纠纷,平息矛盾。”张炳升说。

  据了解,乐陵市由市综治办牵头,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下设交通事故、建筑领域、土地纠纷、医疗纠纷、电力事故、劳动争议、家庭矛盾、妇女权益、校园纠纷等13个专业化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由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退休老干部、法律工作者和农村“五老”人员担任调解员,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寻找双方利益的均衡点,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过去,遇到矛盾纠纷,双方要么私下协商解决,要么‘对簿公堂’走司法途径。私下协商双方往往存在分歧难以调解,走司法途径又时间长、花钱多,而且判决结果不一定双方都满意。随着一起起纠纷和矛盾的成功调解,越来越多的群众在遇到矛盾纠纷后,主动选择到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进行调解协商。”乐陵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律师崔述博说。

  大调解网络体系带来的是群众上访量的大幅下降,满意度大幅上升,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得到了“保驾护航”。截至2015年7月底,乐陵市共受理承包土地纠纷案件153件,其中,乡镇调解63件,县仲裁委受理62件,审理裁决28件,处结率100%。

  “ 大联动”机制化解土地纠纷

  7月18日这天,对于乐陵西城街道办事处七里店村的卜某和李某来说,意义非凡,矛盾僵持了1个多月的两家终于冰释前嫌,达成了和解。原来,今年6月份,双方因宅基纠纷互不相让,闹到了法院。法院立即启动农村土地纠纷联调机制,着手调处纠纷。在实地勘查,了解土地使用情况的同时,联系西城街道联络员、村支部书记等人,高密度登门调解,向当事人释明法律政策,经过一个多月的调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没有对簿公堂。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随着农村城镇化扩大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工作的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存在量多、面广、复杂的趋势,导致纠纷处理存在调处难、仲裁难、执行难等问题,”从事多年农村工作的乐陵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栋,谈起农村土地纠纷,深有感触,“仅仅依靠农业农经部门是很难解决的,客观上需要建立农业、林业、国土、妇联、农经等部门联动机制,尤其是要加强与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从而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落到实处。”

  2012年 1月,由乐陵市法院牵头,成立了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25个单位共同参与的农村土地纠纷联动调处中心,建立农村土地纠纷案件联动调处机制,对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暂缓立案,交联调中心进行诉前联合调解、多元调解。

  同时,每个成员单位都设有联动机制联络员,专职处理农村土地纠纷。联调中心审判人员在为当事人释明法律,告知当事人诉讼成本、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供当事人参考决定是否选择诉讼的同时,启动联调机制,在收到立案庭转来案件 2日内,组织协调案件所涉及的单位联动联络员,对案件进行分析,找出矛盾点及解决的切入点,并形成书面意见。在30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进行多元化的诉前联合调解。调解成立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诉前调解未果,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由联调诉裁办公室写出立案建议,移送立案庭立案;调解未果且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由联调诉裁办公室写出不予立案建议,移送立案庭作出处理。 2005年,乐陵西城街道办事处河沟张村将位于村北靠沟的110余亩涝洼盐碱地承包给了张枝梅村的王某,承包合同约定期限为20年。今年,王某与河沟张村委会在土地承包上发生了纠纷。联调中心工作人员经过现场勘察、给予相关法律咨询,并向被告出示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农村土地纠纷联动调处机制,有效节约了办案成本和时间,最大限度以和谐的手段化解了社会矛盾。”张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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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