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4 14:26:19 来源:新华社 作者:
新华社西宁6月3日电(记者曹婷)青海省日前发布政策,提出对返乡下乡到农牧区创业创新的人员,重点在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其中,在农牧区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的人员,每新增一个就业岗位可获得1000元补贴,每个经营主体补贴额度不超2万元。
根据青海省发布的《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农牧区创办经营实体或网络商户的返乡下乡人员,经营1年以上实现成功创业的,可获得青海给予的一次性奖励和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其中,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可获1万元奖励。失地农民、生态移民、退役军人及其他登记失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可获5000元奖励,农民工等城乡其他人员创业可获得2000元奖励。
意见明确,对符合首次创业条件并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在农牧区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获得青海给予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给予自主创业的2000元补贴,给予两人及以上合伙创业的3000元补贴。
在社保补贴方面,意见规定,对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每人每月可享受青海给予的1000元生活补贴,按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个人实际缴费的70%予以社保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工商登记注册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可享受青海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注册的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给予不超过2年70%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