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7 10:05:24 来源:浙江农业信息网 作者:
为稳定浙江省家禽业生产,近日,浙江省农业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家禽业实施临时补助政策。
补给谁,补多少?
通知明确,对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种禽场,按照种禽代次实行分级保护,给予一次性生产维持性补助。其中,省级财政负责对国家级、省级家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基因库)和祖代种禽场的补助,县级财政负责对父母代种禽场的补助。省级补助标准为每只存栏种禽(种鸽为每对)30元。
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在2月11日至4月11日期间,按原合同(订单)收购本省肉禽在10万只以上的,按其实际活禽收购量,由省和县(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省级补助标准为鸡、鸭、鹅每只1元,肉鸽、鹌鹑分别为每只0.5元和0.1元。
补助怎么申请?
符合条件的种禽场在接到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盘点存栏种禽数并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报送《2017年种禽场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由农业、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审核,并进行公示。
符合条件的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在接到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局提出申请并填报《2017年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家禽定点屠宰场许可证明复印件,2月11日至4月11日间企业的收购凭证(须有养殖场户签名及联系方式)、与养殖场户签订的收购合同(或订单)、企业内部的收购流水单(或台账)等材料。
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在收到省补助资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