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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12部门联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老赖”

2016-11-16 11:02:28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

我省12部门联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老赖”

严重恶意欠薪 营业执照难保

  

  11月15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发文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即日起,我省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我省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确保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据了解,全省各级人社、公安、住建、交通、水利等12部门将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分两个阶段进行专项检查。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6年11月15日至30日)。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春节前),联合执法检查组要集中力量对各类企业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重点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在此期间,省政府将派出联合督察组赴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当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按照要求,我省将落实企业清欠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考核问责。

  各地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先评优、资格等级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专项检查期间,各地要大力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深入落实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健全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记者 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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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