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2 11:27:27 来源:温州晚报 作者: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1月底,温州全面取消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记者了解到,原农业户口进城落户之后不仅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相关权益,同时农民原有权利不受影响。
明确“三权”保护农民原有权益
记者市委农办(农业局)了解到,相比居民户口,原本的农业户口在农村财产方面,有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也明确指出,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为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在2011年开始,温州市在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中将村集体资产折补量化,让农民成为“股东”。截至目前,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股改全面完成,共量化集体资产170亿元,持股社员690多万。
近两年,根据国家、省关于土地确权的要求,我市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入册上图”工作,将在明年年底之前全面完成确保任务。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也一并进行,目前全市已基本完成。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可以让农民放心的进城落地,市委农办(农业局)有关负责人说,确权登记后的农村资产将颁发证书,原农业户口大部分将拥有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集体股权证,这些证书相当于城镇里的房产证、土地证,不论人在何处,手拿证书就还拥有这份权益。
另外,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原农业户口还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等,将农民手中的资产、资源变为农民创业就业的资本,为农民进城落户提供融资支持。
建立城乡统一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制度
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除了能保留原农村相关权益外,落户城镇后,还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其他相关权益。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州将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间的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市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提高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