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6 09:46:16 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首席记者 付强
历经3年时间,胡鉴晟应对了58场官司。
官司缘于一起蹊跷的农民工讨薪事件——2013年7月,在江西省宝特钢材实业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工地上,公司法定代表人胡鉴晟接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南昌市新建区劳动监察局在地图中查看随之下达了《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为此,胡鉴晟支付了21.76万元农民工工资至新建区劳动监察局账户。
事后,为了证实自己的清白,三年来,胡鉴晟与农民工、承建方、新建区劳动监察局先后58次对簿公堂。从判决书来看,宝特公司不仅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还超额支付了24.48万元给承建方。而且,南昌市新建区劳动监察局被法院责令退还21.76万元。
尽管胡鉴晟赢了官司,但承建方负责人张万根(“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却蹊跷“失联”了。
宝特公司停工
在建工程被投诉欠薪后停工
11月28日,位于新建区乐化镇的江西省宝特钢材实业有限公司大门紧闭。
透过公司铁门,只见厂房内杂草丛生,混凝土钢筋地基锈迹斑斑。
“这里已经停工三年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鉴晟介绍称,江西宝特钢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宝特公司)是新建区政府招商引进的高新产业企业,从事生产军工、汽车模具、机械加工,固定资产需投资1.6亿元,建成投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5亿元,带动就业人员400人。
此前的2012年10月,公司将厂房和办公楼项目(包工不包料)发包给江西丰城籍的包工头张万根,并签订了《施工协议》,工程总造价104万元。
按照《施工协议》约定,该工程依据施工进度分批支付工程款。
然而,正当项目推进时,胡鉴晟却接到新建区劳动监察局的电话,称其在建项目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
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新建区劳动监察局局长邓振诗回忆称,2013年7月8日上午,29名农民工到该局投诉被拖欠工资。经调查,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将项目承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人张万根,拖欠上述29人21.76万元工资应由宝特公司支付。
为此,胡鉴晟解释称,该项目办理了《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但是《施工许可证》是由施工方张万根办理,建设单位协助办理。
“项目开工时,张万根曾挂靠南昌县一家建筑公司,并称会办到《施工许可证》。”于是,胡鉴晟让他“先上车后买票”。而且工人都是由施工方张万根聘请的,公司已按施工进度足额支付工程款,并未拖欠农民工薪资。
不过,同年7月12日,新建区劳动监察局认定公司拖欠工资,并下达了《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洪劳社监令字[2013]第2128号)。
《指令书》中明确:“根据有关劳动保障法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宝特公司)立即支付所拖欠(或克扣)29名农民工工资21.76万元。”
迫于各方压力,胡鉴晟支付了这笔钱至该局账户。
事后,为了证实公司并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胡鉴晟将项目搁置,并开始了长达三年的诉讼拉锯战。
公司已超额支付工程款并未欠薪
2013年10月,胡鉴晟以公司名义起诉张万根,目的证明自己并未拖欠工程款。他的诉求是,判令解除与张万根签订的《施工协议》,并退还超额支付的工程款。
在新建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下,江西众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司法鉴定书》,记者在该鉴定书上看到:该工程已完成工程项目的劳务费为41.6万元,未完成项目的劳务费为20.2万元。
而此前,从转账及收条相关证据显示,宝特公司已支付张万根66万余元(不包括汇入劳动局账户21.76万元)工程款。
据此,2014年1月20日,新建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当事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责令张万根退还宝特公司超额支付的24.48万元工程款(此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此判决结果出来的同时,张万根反诉宝特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但被一审法院驳回。
谁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014年年初,29名农民工中的27人,相继起诉张万根至新建区人民法院,并追加宝特公司为第二被告。
夏运龙是丰城市袁渡镇人。
据其介绍,他是2013年3月由张万根聘请在乐化工地从事木工工作,被拖欠1.8万元工资。由于张万根拒绝支付这笔钱,他们要求宝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宝特公司已经付清了与张万根之间的工程款,并已解除《施工合同》,故夏运龙诉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应当由张万根承担。
据此,法院判决,限张万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夏运龙1.8万元工资款,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而其他农民工的判决结果也大同小异。
由于对一审判决不服,27名农民工相继上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过,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而当上述判决生效后,张万根却“失联”了。
夏运龙等人表示,他们多次拨打张万根电话,并前往张万根丰城老家寻找,但他却从此杳无音信。
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日报合办的“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上,新法制报记者输入“张万根”,对照判决书内容及张万根本人身份证号码,显示其已经被纳入“黑名单”,失信情形为“张万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至今,张万根不仅没有退还宝特公司超额支付的24.48万元工程款,还未支付拖欠的21.76万元农民工工资。
劳动监察局拒退21.76万元引诉讼
在胡鉴晟看来,既然法院已经判决宝特公司付清了与张万根之间的工程款,拖欠的21.76万元农民工的工资应当由张万根承担,那么当初汇入新建区劳动监察局账户的21.76万元应予退还。
“如果这笔钱退还了,如何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邓振诗认为,宝特公司将项目发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张万根,是引发农民工欠薪的主要原因,这笔钱应该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由于双方各执己见,胡鉴晟将新建区劳动监察局告上法院,请求撤销《指令书》,立即返还违法扣缴款21.76万元。
在法庭上,邓振诗认为,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胡鉴晟则辩称,上述《通知》第五条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胡鉴晟称,农民工与公司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不应承担连带清偿工资责任,劳动监察局在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的情况下,下发《指令书》,存在认定主体错误、事实无依据、程序违法及越权执法的情形。
2016年4月5日,新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宝特公司撤销《指令书》的诉讼请求,对于是否归还21.76万元,法院亦未予判决。
由于对一审判决不服,宝特公司上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农民工与宝特公司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劳动仲裁部门仲裁,《指令书》认定宝特公司拖欠事实,已经超出了《指令书》应有的范围,且确定的事实明显有误,应予撤销。而涉案的21.76万元工资判决早有定论,应予返还。
2016年10月9日,南昌中院判决,撤销《指令书》,新建区劳动监察局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返还21.76万元给宝特公司。
专家:拒不履行可纳入“黑名单”
然而,至今南昌市新建区劳动监察局仍未返还21.76万元。
邓振诗说,这样的官司全省都很少见,为了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除非法院强制执行,否则他们不会主动将这笔暂扣的钱返回给企业。
记者了解到,由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河南安阳市公安局日前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被罚款50万元。此事一经媒体披露,安阳市公安局已主动到法院交纳了案件款、仲裁费、迟延履行金及罚款。
对此,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王柱国表示,新建区劳动监察局作为一级行政机关,本应该模范遵守法律,带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既可向新建区劳动监察局上级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由监察部门监督其执行。如果仍拒不履行,可强制从该局账户直接划款执行。情节严重的,亦可将该单位列入“黑名单”。
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张海水律师也赞同上述看法。
对于农民工面临的困境,张海水认为,鉴于张万根“失联”并纳入“黑名单”,农民工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张万根名下的银行账户,查封其名下或者夫妻共有的房产、汽车等等。同时,农民工还可以到公安部门报案,对张万根恶意欠薪行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请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张海水还表示,如果宝特公司可以证明,由于区劳动监察局下发《指令书》,认定主体错误、事实无依据、程序违法,导致其损失,还可申请国家赔偿。
最后,胡鉴晟告诉记者,他已委托鉴定机构对停工三年损失数额进行鉴定。届时,公司将再次起诉新建区劳动监察局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