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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下乡,如何安农富农

2018-02-05 10:18:5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架设好必要的“防火墙”,建立更加牢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想尽一切办法振兴乡村、发展农业、造福农民

  日前,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文件要求,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资本下乡,让资本扎根土地、服务“三农”,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必要之举。然而,最近有媒体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下乡资本“跑路”、涉农项目烂尾;土地流转出现纠纷,农民利益受损;流转土地出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这让人思考,如何确保下乡资本真正为乡村振兴服务?

  振兴乡村,离不开资源投入。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无论税收、农产品还是廉价劳动力,“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情况多,人财物的主流向是从农村到城市。今天,要实现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城市的资源尤其是资本反哺不可或缺。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某种程度上,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允许经营权流转,也是希望工商资本为乡村振兴发挥杠杆作用。引导有实力的公司加入运作,既能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整合农业生产要素,也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加速脱贫步伐。

  资本下乡的积极意义值得肯定,相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发挥资本作用、有效防范相关风险。但现实同样提示我们,不能忽视潜存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有效防止资本跑马圈地、视下乡为短期政策套利,最终“跑路”“烂尾”。现实中,一些项目追求利润、盲目上马,却因无法抵御风险造成“毁约弃耕”,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因此,应当在土地流转时建立识别机制,引进真正愿意深耕当地的资本力量,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资本率性退出设置应有的“闸门”。架设好必要的“防火墙”,才能更好地发挥资本下乡的作用。

  让资本安农富农,具体而言,还有赖于建立更加牢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例如,活用长期购销合同,实现企业与农民的“共进退”;实行租金预付制度,减少土地流转风险;创新农产品价格保险,应对市场波动风险,等等。很多时候,个体农民甚至村集体的谈判能力不强,也呼唤地方政府积极介入到维护农民利益的进程中。此外,地方政府或部门也应克服功利心态,比如不顾地方实际、忽略农民意愿,将小农业强扭成大农业。

  大国小农,是中国农业的基本面,决定了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努力方向;农业人口近半数,是中国最大的国情,意味着“三农”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因此,既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同时,更要牢牢把握中央精神,“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以农民之心为心、蹄疾步稳地推进改革,应成各地探索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基本遵循。

  1979年初,面对悄然生长的包产到户实践,质疑之声四起。时任安徽省委书记万里说:“只要老百姓有饭吃,能增产,就是最大的政治。”今天,面对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想尽一切办法振兴乡村、发展农业、造福农民,是新时代的要求。用好资本力量、增进农民利益,中国农村必能释放出更多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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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