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网 > 评论

委员信箱:视农村 低质量婚姻现象 

2017-09-20 11:36:37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编辑同志: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础,是脱贫攻坚的基本生产单位。最近在调研中发现,在农村,特别是一些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偏远山村,一些贫困家庭的大龄男青年,因经济条件拮据而未能娶妻。有的为了组成家庭延续“香火”,随随便便就结婚生子,导致婚后感情不和、离婚甚至子女残疾,形成贫困代际传递,影响到脱贫攻坚的整体进程。

  特别是以下几种现象应引起重视:贫困家庭的大龄青年与残疾人结合,可能造成后代残疾;贫困家庭的大龄青年与外地女青年结合(不领取结婚证),生了子女后女方承受不了贫困继而出走,造成家庭离散贫穷;近亲结婚导致子女智障残疾。

  为了解决这些不良婚姻造成的继生贫困,建议:

  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依法禁止近亲结婚。结合“七五”普法,通过典型案例、专题讲座、发放资料等方式,在农村加强对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严格资格审查等程序,依法禁绝近亲结婚现象。

  引导接受婚前检查,促进婚育健康。在农村加强对婚前检查重要性的宣传,帮助结婚双方制定婚育决策,以减少或避免不适当的婚配和遗传病儿的出生。

  完善社会共治机制,实行综合治理。村“两委”和民政、妇联、卫计、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在农村树立婚育新风,努力使每一户家庭都幸福和谐,真正成为脱贫奔小康的生力军。

  四川省南充市政协委员 滕昭辉

加载中
中国农村网
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