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3 11:33:27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孙鲁威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这些年一直在推进,但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推动,这次因为一起案件增加了司法推动,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而言,也是一大助力。
2月17日,内蒙古农民王力军的玉米收购案在一审10个月之后再审被改判无罪。这个改判发出了怎样的信号?值得我们深思,因为这是一个“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例。
我国粮食生产从2004年开始实现了12连增,而东北玉米从2007年开始进入高速增产阶段。粮食多了,流通能力建设相对滞后,一大批民间的经纪人力量便发展起来,王力军就是其中一个。但是根据2004年出台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年经营粮食5万吨以上需要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可王力军并不知道这些。内蒙古临河区法院2016年4月15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缴非法获利6000元。此案一出,引发社会舆论哗然,最高人民法院由此进入监督程序,并于2016年12月指定巴彦淖尔市法院再审。再审改判无罪。
改判说明了什么?说明“全面依法治国”在行动。一是基层司法在加强执法,二是最高法院在加强监管。原案判错了,属于“有错必纠”。但是,我们要问,当初为什么判错了?因为虽然证据没问题,但依据有问题。今天我们看到,案后出现了一条清晰的线索:国家粮食局2016年9月修订了2004年版“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并将新规于11月在国家粮食局官网公布。新规说,农民等经纪主体在收购粮食时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
但纠错只是对王力军有意义吗?如果仅对一个人有意义,那这个案子确实意义不大。王力军对此很是忐忑。他反复对媒体说,“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对我一个普普通通农民这么一个小案子关注,给我一个让我想不到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厅长滕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说,“这个案子不大,是轻型案件。但改判的意义是要统一司法标准,保护人权,并从司法方面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滕伟点到了关键所在。能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案子,那绝不是“小案”。
长期以来,我国的粮食流通体系担负着为国家储备粮食、保障供给安全的重任。但随着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生产经营体制改革和粮食市场需求变化,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呼声从未停止。当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这些年一直在推进,但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推动,这次因为一起案件增加了司法推动,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而言,也是一大助力。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继续提出“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期待有关部门在落实深化收储制度改革中有切实有效措施。
中央电视台新闻1+1主持人有这样一句话:错判错在“固化本身就不合理的行政垄断”。“感谢社会关注,感谢司法公正。”王力军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说,但我们更应该感谢有王力军这样的农民。他们急农民之所急,帮农民之所需,在明知道被错判的情况下,依然相信法律,并由自己的遭遇间接促进了改革。
粮食收储不是一个简单的仓库群,而是一套科学高效、符合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粮食收储体制,是一套与时俱进能够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并追求高品质生产的保障机制。这套体制机制的健全显然需要改革助力,王力军案的改判正是依法推进改革的一个很好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