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9 14:52:37 来源: 作者:
7月28日,民政部在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日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所有规定不再区分城乡,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这标志着城乡一体化政策体系建设迈出可喜一步。
统一称谓,才能有平等权益。过去相当一个时期,城乡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称谓上的区别背后是权益的差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在现代化进程中把农村4亿多人落下,到头来“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这不符合我们党的执政宗旨,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解决城乡社会的公平待遇问题是近些年来社会各界迫切的诉求。这次统一了称谓,是很好的开始。
统一标准,才会有深度融合。《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中提出“国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地方逐步减少低保工作的城乡差异,推动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想彻底解决城乡发展差距问题,就需要从制度上下功夫,加快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夯实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
城市和乡村始终是一个相互依存,互促互融的生命共同体。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统一“低保”称谓之后,还需要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