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4 13:30:22 来源:深圳晚报 作者:
近日,据知情人举报,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太平庄治安检查站民警刘某涉嫌参与企业经营。刘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妻子是宝鸡天翼航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而他是公司股东并担任监事。除了违法的事实,更令人哑然的是其轻描淡写的语态:“咱就是农民的儿子,混个警察当当,如果实在不行,明儿就不当了。”
刘某似乎要通过“农民儿子”这一身份的表露,形塑一种玩世不恭的敞亮姿态,并以此来充当自己的职业操守浅薄至极点的原因。实际上,这种表态不过是暴露了其造作的优越感和不寻常的自扬意识。
为避免导向对于农民群体的认知偏见,遮蔽对刘某荒唐认知与违法事实的探究,我们不宜在刘某自贴的这一身份标签上纠缠。但必须明确一个基本的立场:不管是谁的儿子,都不能够违法乱纪!在法治社会,这一立场是基本的共识,毫无商讨的余地。
有网友直言:这太正常了,很多人考公务员只不过是谋个饭碗而已。在公职系统内外弥散的这股消极氛围确实令人忧心。我们能够在日常的交谈中感受到这种倾向:昔日确定无疑的“责任”“奉献”等基本的职业精神开始被忽视,甚至被嘲讽。这一背景使我们不得不承认:刘某的荒唐具有某种程度上的普遍性。
对抱着“随时撂挑子不干”的想法的警察,除了渎职,我们还能有怎样的期望呢?显然,刘某不会把精力放在这样一份可以“混”的工作上。目前,尚未有对刘某违纪行为深度调查的报道,但一种极大的可能性是不能够被忽视的,即刘某利用手中的职权为自家公司开路牟利。
正出于上述担忧,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经营性活动;《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也明文指出: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法可依就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因而对于刘某,务必要抛开其“农民儿子”的世故幌子,深入调查,依法严惩,这关乎法律的尊严,也关乎公职与公权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