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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捐卵和代孕,5000万不孕不育者怎么办?

2016-11-08 13:25:04       来源:新浪    作者:

  在没有研究代孕、捐卵之前,我和你一样,将这个行业视为黑色产业,与卖淫、赌博、贩毒一样,就是一种勾当。但其实不是这么简单。

  媒体又一波对于“生育黑市”的揭露:女孩卖卵险丧命,代孕协议没有法律保障,中间商赚了黑心钱,非法行医的受孕点肮脏、血腥……

  其实,在没有研究代孕、捐卵之前,我和你一样,将这个行业视为黑色产业,与卖淫、赌博、贩毒一样,就是一种勾当。但其实不是这么简单。

  我算是比较早关注这个议题的,也是比较早认为所谓“非法代孕”并没有只有严禁这一条解决之路。相反,我认为“非法代孕”问题本身,就是僵化管制的结果。

  沉默的5000万不孕不育群体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目前主要有3种: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试管婴儿)、代孕。

  新闻里经常曝光大学生“卖卵”,即属于试管婴儿技术的一种——由捐献者的卵子和丈夫的精子在体外结合,在试管里形成胚胎,再移入妻子的子宫妊娠。

  捐卵跟代孕不同,后者是指将丈夫的精子或者受精卵,植入“代孕者”体内妊娠。按很多国家通行的“分娩者即母亲”的原则,代孕妈妈就是孩子的“母亲”,一旦产生纠纷,委托代孕的夫妇可能就要不回孩子。因此代孕的伦理、法律冲突比捐卵大得多。

  但即便是代孕,在一些国家也受到法律规范,比如英国,严格管制下的、去商业化的代孕,已经合法化31年了。

英国代孕妈妈英国代孕妈妈

  对!英国的代孕是合法化的。事实上,不仅英国,美国很多州代孕也是合法的。

  为什么对于“捐卵”“代孕”只能禁止?我第一次看到这些资料时,世界观为之一变。

  我当时就在《东方早报》写了一篇评论《不能对“捐卵”一禁了之》。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第二天,就有人打电话到报社来,询问哪里可以接受“捐卵”,电话那头一位老姐如泣如诉地讲着:他们夫妻不孕不育多年,是多么想要一个孩子。

  老实说,我是第一次接触这个群体:原来还有这么一个对孩子如此渴求,甚至到了着魔的人群。

  事实上,这个人群很大。据统计,2012年中国不孕不育人数已突破5000万,不孕不育率达12.5%~15%,这意味着平均每8对育龄夫妇中,就有1对面临生育困难。他们是沉默的大多数。

  他们到哪里去解决生育问题?

  代孕真的被法律禁止吗?

  很多人,特别是新闻报道,对代孕的刻板印象就是“法律禁止”,果然吗?并不是这样。

  事实上,在“代孕”“捐卵”这方面,我国尚无法可依,仅有一些卫生行政部门的文件。

  比如,所谓“卖卵违法”的依据,是2004年卫生部的一个文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是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偿。”

  再比如,卫生部2001年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说到底,这些只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规范,而对普通公民难有约束力。比如,有新闻报道称,武汉的卖卵者直接到泰国做取卵手术,就规避了中国的规定。

  另一方面,它作为行政管理规范,很难体现患者的利益。比如,目前几乎没有卵子捐献者,原因是卫生部2006年下发的《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借卵治疗只能限于做试管婴儿的女性剩余的卵子捐赠出来。但由于赠卵者本身就是要“求子”的母亲,她们几乎不可能捐赠卵子。所以,合法的第三方捐卵的途径,目前已经几乎中断;即使有志愿者想捐, 医疗机构也不受理。广东省人民医院护士长向媒体明确表示:现在试管婴儿手术只限于夫妻间。

人类精子库人类精子库

  我们还是看到了一丝希望,中国全面放开“二娃”之后,2015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公布的草案内容,增加了一条,即第35条,明确“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对草案的上述规定分歧较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删去了该条修改规定,并相应删去与之相关联的草案第36条中关于违反规定实施代孕等,将受到相应处罚的规定。

  所以,禁止代孕的规定被踢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可以看出,立法当局在这个问题上更能“代表民意”,而卫计部门更代表行业利益。

  大家要知道,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指人工授精、试管婴儿),是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发牌照的,而且不进入医保,利润“丰厚”。一次人工授精,动辄十几万元,而且一次授精未必成功。所以,真的要做人工辅助生殖的,几十万、上百万的投入很平常的事。这其实成为卫生系统一块禁脔。

  为代孕留下空间

  众所周知,包括试管婴儿在内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关乎健康、伦理道德、财产继承等严肃的问题,比如“遗传母亲”与“养育父母”,谁才对孩子有监护权?精子库、卵子库管理失控,会导致乱伦的严重后果。各国的政策都是相当审慎的;但审慎不等于禁止,一刀切式的禁令,固然方便了管理,但却会生生逼出一个地下市场:黑中介、黑诊所、黑手术……这反而会引发更严重的伦理、法律危机。

  1985年英国发生Baby Cotton案,之后英国制订了《代孕安排法》(Surrogacy Arrangements Act,1985)。该法对代孕母、代孕契约等名词进行了定义,禁止对代孕进行商业性操作,禁止媒体刊登任何有关代孕的广告,违反者承担法律责任。该法并不禁止受术夫妻自行寻找代孕母或通过非营利性质的代孕中介寻找代孕母。

  英国走的是一条“反商业的合法代孕”之路,如今已经31年了,运行得不错。

  回到中国,中国不孕不育人数已突破5000万,但是,之前卫生部门为了防止自己的风险,甚至事实上连捐卵都给禁止了,而目前的卫计部门又承接之前“计生政策”的巨大惯性,不愿开拓合法代孕的空间,生生严管出一个庞大代孕、卖卵的黑市场来。这才是问题。

  代孕为什么就不能合法化?至少该有讨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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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