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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制度创新之外面临哪些难题

2016-11-06 15:01:38       来源:新华网    作者:

  中央再提土地“三权分置”,并将其置于历史高度,意味着未来的土地改革将深入推进。业内评价称,这是近年来土地制度改革中非常重大的改革,也是对之前土改思路的进一步确认,下一步会继续修订土地相关法律。“三权分置”虽是一项比过去都有进步的制度安排,但还需要正视制度创新之外所面临的难题。

  农业补贴的错位

       @桂华:城镇化带来了人地分离,真正种地的人不掌握土地资源,真正种地的人不拥有土地权利。这是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所面临的困境。

  @叶兴庆:中央每年对“三农”大量补贴,这些补贴分配给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也就意味着,承包土地但是不种地的人会拿到补贴,种地的人反而拿不到。这是不符合补贴政策的本意的。因为补贴就是要补贴先进生产力,补贴出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来。

  经营权交易面临的现实困难

  @廖洪乐:经营权的性质不清楚是一个非常大的制度障碍。当初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将资源配置给生产者,但是生产者现在拥有的只是一个债权,实际上仍然面临着投资没有积极性的难题,而且债权容易违约。

  @桂华:《意见》提到,推行“三权分置”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要想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一方面种田大户要与众多农户谈判租赁协议,另一方面由于租赁期最长为土地剩余承包期,所以要经常进行这种谈判。较高的交易成本自然就限制了农户的大规模经营。而大规模租赁一般由政府或村委会介入,但这又难以避免土地流转一定的强制性,有可能损坏农民利益。如果再考虑租赁合同可能随时由某一方撕毁,困难就更大了。

  还需警惕“新型地主”的出现 

  @樊明:按照制度设计,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户,可能已落户到城镇,但仍然享有承包权,而流转土地的农户每年将付地租或其他利益给这些“地主”。当出现这种租佃关系的时候,农民也就分成了利益上具有对立的两个阶层:种地农民和不种地的所谓“农民”。该如何评价这种租佃制度,又该保护谁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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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