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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移风易俗,乡镇权力该不该介入?

2019-08-08 14:38:50       来源:半月谈    作者:记者:周楠

  天气冷时,两只刺猬靠在一起取暖。太近,会扎到对方;太远,又无法取暖。“刺猬法则”寓意如何把握好人际交往中的边界。在乡村移风易俗工作中,乡镇权力与基层活力,就有点像这“两只刺猬”。 苦不堪言却无法抽身

  涉及人情往来的各种乡风民俗,在过去发挥过团结乡邻、凝聚人心、互助共赢的宝贵作用。但在部分乡村,近年来乡风民俗被附加了炫富、攀比等因素,且渐渐喧宾夺主,风越刮越歪。

  过年放鞭炮,比谁家放得多放得贵;办酒请客,你办20桌,我办30桌,你端鸡鸭鱼,我上蛇鳖蛙;人情礼金,前些年50元起步,如今谁要拿50元会成为全乡的笑柄;在一些地方,娶完媳妇变“赤贫”、嫁了闺女成“富婆”的奇葩事情层出不穷。比完红事比白事,中西乐队,美女舞蹈,赛歌赛舞;修了豪华墓,还修起了活人墓……

  “人情大于债,头顶锅子卖”,为了收回成本,一些村民只能找各种理由办酒,导致一轮轮恶性循环。农业农村部的驻村调查显示,人情礼金已经超过看病支出,仅次于食品,成为农民消费第二支出。在歪风陋习的恶性循环中,老百姓苦不堪言,却无法抽身。

  权力介入太深,也有负面效应

  此情此景,乡镇权力介入干预有其必要性。通过建章立制,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明确奖惩措施,通过强力治理一段时间后,效果确实明显,歪风陋习少了,群众负担轻了。

  但是,正如“刺猬法则”,权力介入太深,也带来负面效应。

  有的地方政府简单粗暴,采取“一刀切”方式,对违规办酒的村民取消低保、养老补贴等,甚至“连坐”,“一家违规全村受罚”。

  如此工作方式,“态度”和“尺度”都有问题。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动用行政命令和公共资源加以管控,短期内可能效果明显,但没有激发民间活力,难以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在这种模式下,一旦上级政府管控的力度小了,工作重心转移了,这项工作可能就逐渐偃旗息鼓,歪风陋习也很可能卷土重来。这一点在实践中不断被印证。

  乡镇权力与基层活力的关系就是这么微妙。前者强势,会抑制后者;前者包办一切,后者的活力会无从激发。

  引导乡村建立内生纠错机制

  “一禁了之”、“一放了之”,都不是也不应该是正确的答案。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近期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也提出,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

  时代呼唤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能什么都包办,必须明确哪些该管、哪些该放,知道怎么管、怎么放,坚持不断激活基层的活力。

  回到两只刺猬的关系。在农村内生秩序能力降低的地方,及时、准确、有力地进行行政权力介入,这是必要的一步,但最好不断与村民自治形成互动,以促进形成农村内生秩序为目的,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的结合。

  无论是对移风易俗来说,还是对整个乡村善治来说,充分发挥村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引导乡村建立内生纠错机制,鼓励村民向善自觉,比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政府管理更有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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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