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31 15:51:37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李 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党建引领,扩大群众参与,深化“三治”融合,激发乡村社会活力,有力维护了农村和谐安定。
加强党建引领,增强治理基础。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治理最坚实的基础。农村要进步,关键看支部,乡村治理离不开党的坚强引领。要积极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落实县乡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力;要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村民自治的自觉性;要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践行“五带头十不准”,推行“阳光村务”,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升村级组织的治理效能。
扩大基层民主,增强自治能力。村民自治是从农村社会泥土中生长出来的民主制度,是体现村民意志、保障村民权益、激发农村活力最有效的方式。当前,乡村自治制度在落实上的不足,直接影响着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创新议事协商形式,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定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保证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以自治增强乡村活力。要深化村民小组自治活动,建立村民议事会、民情恳谈会等民主协商平台,进一步畅通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广泛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广庆阳市宁县搭建“智慧乡村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的做法,推行集电脑客户端、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于一体的“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
强化依法治理,增强法治意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保障。如果失去了法治的保障,乡村治理就不可能有条不紊地运转。正如当前,黑恶势力的存在、“微腐败”现象的发生等直接弱化了乡村治理的保障力。要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借鉴“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中的固本强基作用,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畅通农村法律服务,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增强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实现农村公共区域的有效覆盖。开展扫黑除恶大排查,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和能力。
厚植德治土壤,增强文明程度。“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作为法治和自治的有效补充,德治是一种以道德规范和乡规民约等手段进行的乡村治理方式,能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乡村治理的影响力。要重视德治的支撑作用,结合农民特点、农村特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加强农村文化引领,抵制厚葬薄养、大操大办、赌博迷信等不良现象,规范农村社会风气的转变。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村史馆等农村文化阵地建设,打通宣传、教育、关心、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推行农村文明“十个一”创建,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强化以文化人、以文养德,提升农民精气神、孕育农村好风尚。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覆盖,把生态美村、文化强村作为乡村治理的首要任务,构建村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
(作者系庆阳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