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1 10:15:09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魏一骏
连日来,杭州海底捞一家门店因垃圾分类不到位,可能面临垃圾被拒运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10日,记者随城管部门对涉事门店进行复查发现,门店已经进行针对性整改,包括对员工进行培训、完善相关设施配置等。餐厅负责人亦表示将吸取此次事件教训,认真按要求实施垃圾分类。
“海底捞垃圾或被拒运”事件,折射出不少城市所面临的垃圾分类“推行难”困境。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断增长的垃圾产生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如何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减少环境污染、更节约地使用资源?实行垃圾分类是一条重要的途径。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源头混装、运输混运、处置不分类等不规范现象依旧不同程度存在,这在客观上阻碍了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国家层面的《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虽然都有涉及垃圾分类处理的内容,但都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更没有专门的垃圾分类法律。针对这些现象,杭州、上海、厦门等不少国内城市都已出台了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要求,并配合相关惩戒措施。
此次对海底捞提出整改要求,充分体现出法治力量对推动垃圾分类的作用。依据2015年出台实施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告知该区域垃圾投放管理负责人,若仍未按要求分拣,可以拒收该区域的生活垃圾。
法律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不仅有利于将垃圾分类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更有助于形成科学、专业、协调的垃圾分类处理长效机制,改变“嫌麻烦”“随手丢”的陋习,从而推动各方行为主体承担法定义务,并形成持之以恒的良好习惯。
应该认识到,推动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的过程,我国在该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还任重道远,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正如杭州城管部门所说的,处罚、甚至“拒运”不是真正目的,重要的是督促行为主体形成习惯。以垃圾分类立法作为一个新起点,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通过有效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把这件与每个人都相关的“小事”做细做实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