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0 11:00:48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11月1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报称,经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圣特药业”)等8家企业生产的消炎退热颗粒等39批次药品不合格。通告显示,对不合格药品,相关省级食药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通告显示,标识为广西圣特药业,生产批号为170401的消炎退热颗粒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在[含量测定]项目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相关规定;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测,标识为广西纯正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626042、626049、626057等28批次的愈酚喷托异丙嗪颗粒在[检查](溶化性)项目上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第五册及第十六册相关标准。
据了解,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级食药监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