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6 10:42:42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孙麒翔 王子扬)7月2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62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显示,兰州百味源调味食品厂生产的两批次鸡精,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均低于标准规定。
据了解,天水鑫三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兰州百味源调味食品厂生产的鸡精,谷氨酸钠检出值为6.3g/100g,标准规定为≥35.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16g/100g,标准规定为≥1.10g/100g。另一批兰州百味源调味食品厂生产的鸡精,谷氨酸钠检出值为6.9g/100g,标准规定为≥35.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15g/100g,标准规定为≥1.10g/100g。上述两批次鸡精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均不合格。
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组织抽检调味品162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