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喹乙醇, 又一代“瘦肉精”?

2017-03-25 16:30:31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

 

  随着今年央视3·15的曝光,“喹乙醇”一下子成了热词,被称为“新型瘦肉精”。其实,关于“瘦肉精”,上一期“你问我答”栏目已经有所解答,这里不再赘述,今天主要来说一说喹乙醇究竟是什么?

  什么是喹乙醇?

  喹乙醇是1965年由德国人合成的一种抗菌促生长剂,是喹公式啉类广谱抗菌药物,具有蛋白同化作用,可提高饲料转化率与瘦肉率,促进动物生长。

  也就是说,给动物吃了喹乙醇后,既可以减少生病,又能促使其快速增重,从而大大增加农产品收益。为此,喹乙醇在全世界得到迅速推广。

  喹乙醇对人体健康有害吗?

  综上所述,喹乙醇可以安全剂量添加到饲料中。然而,喹乙醇的“光明前途”并没有一直持续。

  后来的研究表明,大剂量喹乙醇对动物可产生毒性作用,并且,喹乙醇在体内具有蓄积性,在动物体内蓄积到一定程度时会对动物或人产生致畸、致癌、致突变的“三致作用”。

  欧洲和美国已禁止喹乙醇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不同物种对喹乙醇的敏感性存在很大差异,禽类和鱼类较为敏感,产生的毒性作用较强。早在2009年,就有给鱼类饲喂含喹乙醇饲料,造成鱼体大量死亡的事件发生。

  喹乙醇到底允不允许使用?

  喹乙醇是可以用的,但有一定的使用条件。20世纪80年代,我国批准喹乙醇作为兽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明确规定,喹乙醇作为抗菌促生长剂,仅限用于35千克以下猪的促生长,以及防治仔猪黄痢、白痢,猪沙门氏菌感染,休药期35日;禁用于体重超过35千克以上的猪和禽、鱼等其他种类动物;育肥猪在饲养期中使用喹乙醇,每吨饲料添加量不得超过100克;国家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制定了肉类喹乙醇残留建议标准,猪肉中不得检出喹乙醇残留。

  总之,与“瘦肉精”不同,喹乙醇是我国允许使用的兽药。合理使用喹乙醇,对畜牧业具有积极作用;但滥用喹乙醇,则会危害动物和人体健康,影响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很重要,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监管,大力惩治那些有法不依、任意妄为的生产商和养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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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