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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无证经营"千里香馄饨王" 汤料中加罂粟

2016-04-18 22:13:09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东方网

  东方网4月18日报道:“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彰显司法保障“双打”(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决心和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今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对七起刑事案件作出集中宣判,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药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多个罪名。

  在一起案件中,福建来沪开店的杨某、杨某某母子不仅无证经营一家“福建千里香馄饨王”小吃店,还将添加了罂粟果实的葱油调料添加进馄饨、面条的汤内供顾客食用,涉嫌构成犯罪,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浦东法院。

  今日,浦东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杨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及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母子创业开店

  无证经营“千里香馄饨王”

  “千里香馄饨王”,原本是福建省较为知名的一款小吃,在许多地方都有门店。浦东新区长岛路上也有一家同名小吃店,然而,这家店却是在没有任何证照的情况下,躲着执法部门的检查偷偷经营的。

  据杨某供述,她是福建莆田人,但这家馄饨店并不算是真正的“福建千里香馄饨王”,因为该店既不是连锁店,也不是加盟店。自2013年8月份从其姑姑处以6万元的价格转让过来,前后已经经营了2年多了,但生意一般,也一直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证照。

  因为自己从来没有读过书,为了让馄饨店能够正常经营下去,杨某特意让儿子杨某某也来沪帮忙,母子一起做起了馄饨和面条的生意。“馄饨皮和面条到不远处的面制品加工厂购买,馅料、调料则由我们自己做的。”

  无证经营本来已经违法,但靠着躲避管理部门的检查,馄饨店还是“正常”经营了一年多。

  听信他人言论

  添加罂粟“提鲜”被抓现行

  2014年9月,一个自称来自湖南的阿姨来到店里,说要寻找一份工作,希望能在这里打工,经过协商,杨某同意以每个月2500的工资雇她作为帮工。然而,仅仅做了2个月后,阿姨就表示要辞职不干了。而到这时,杨某甚至连这名阿姨的真实姓名、具体住址还不知道,却从其口中无意知道了一种名叫“罂粟”的东西。

  阿姨说,罂粟果实用开水服用,可以有效缓解肚子疼,如果加到汤料里,效果更是奇佳,“不仅能提鲜,还能增加汤料的口感”。感觉眼界大开的杨某,于是在阿姨离职前,向其索要了若干罂粟果实,藏于店内的一只电热锅内胆中,并将其中的一部分添加进汤料中。

  今年1月21日,杨某、杨某某在其店内被执法人员人赃俱获。经检测,该店的葱油调料中含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等成分。据杨某供述,用掉的部分罂粟,除了少量用来“治疗”自己的肚子疼外,剩下的都添加进了“一个月熬制一次”的汤料里。

  审理中,两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浦东法院早在1996年就在全国率先实施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机制,并于2015年9月扩大知产庭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除原先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七个罪名之外,新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九个罪名和“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五个罪名。与此同时,该院还制定实施了《关于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规定》,对案件范围、审判分工、审判程序、人员培养、调研交流、外部协调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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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