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4 09:30:57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北京晨报讯(记者 李傲)孙某以能帮刘女士购买便宜住房为由对其施骗,又以临时借用为由骗走赵先生的轿车。日前,房山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2010年,孙某谎称能帮刘女士购买便宜住房,让对方信以为真。刘女士向孙某支付了40万元预付金,随后孙某将自己租来的房子交给刘女士,并谎称是帮其购买的住房。不久,刘女士装修入住了该房屋。2011年,孙某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车辆被扣急需用钱等理由,又骗取刘女士4.5万元。数日后,孙某将其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交给刘女士。同时,孙某以个人名义与所租房屋的原所有权人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并将12万元购房款转给张某,承诺按协议定期支付剩余款项。然而,孙某一直拖欠剩余款项,涉案房屋原所有权人张某要求刘女士腾退房屋。随后,孙某花了1万元为刘女士暂时租房。
骗房不成,孙某另生一计。2012年,孙某以临时借用为由将另一受害人赵先生的轿车骗走,并以该轿车为抵押向他人借款。在赵先生多次追要下,孙某给了赵先生200元后逃匿。意识到自己被骗后,赵先生报了警。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3万元;退赔刘女士44.5万元;轿车发还给轿车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