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2 09:57:22 来源:京郊日报 作者:张栓
插图 周航
当今社会遗产纠纷日益增多,对于这类纠纷,法院一般按照有遗嘱优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的原则处理。在涉及遗嘱继承的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往往会对遗嘱效力争执不下,从而暴露出遗嘱订立中存在的诸多不规范、不合法现象,影响了遗嘱的效力。
怎样才能书写出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房山法院结合该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通过再现该案自书遗嘱效力认定的全过程,以案释法,为本报读者全面解读遗嘱订立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问题。
案情回放
遗嘱存缺陷引发继承诉讼
李军与陈艳1991年结婚,婚后育有子女二人李华、李晓。夫妻两人工资稳定但收入微薄,四口之家一直租房居住。直到2000年,丈夫李军在单位分得了一套房屋,面积90平方米。夫妻俩于2001年年底,办完房屋登记取得产权证。有了房子后,日子一直过得和和美美,直到2009年妻子陈艳突发疾病,不幸去世。李军为方便照顾自己和子女,2010年与经人介绍相识的王红结为连理。婚后王红尽心照顾这个家庭,与李军的子女相处融洽。不过好景不长,生活好不容易恢复正常的李军,却在2012年被查出患有肝癌,半年后就去世了。
李军去世后,王红与李军的两子女渐渐因为遗产问题产生了矛盾。王红拿出了一份遗嘱,称是李军生前亲自书写,遗嘱上将唯一的遗产房屋留给了自己。李华、李晓不认可这份遗嘱,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起诉到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李华、李晓申请对遗嘱的笔迹进行鉴定。北京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检材无标注日期,遗嘱上的所有书写字迹与样本上李军书写的字迹为同一人书写。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李军亲笔书写的遗嘱落款处李军没有签字,也未写明立遗嘱日期。关于遗产的分配内容如下:“为了避免以后王红和子女李华、李晓之间发生遗产问题纠纷,特立此遗嘱:房产一处,建筑面积90平方米,我去世后,归王红所有,如另嫁他人,归李华、李晓所有。”
除了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外,2012年李军被诊断出肝癌晚期后,还曾经和弟弟李林商量过遗产处理事宜,并委托李林起草了一份遗嘱样本供自己参考。该代书遗嘱样本的内容如下:“鉴于我本人目前的身体状况,为了避免以后遗产问题发生纠纷,特立此遗嘱。财产房屋一处。房屋在我去世后归王红和李华、李晓所有,具体分配为:1.王红有永久居住权(限其本人);2.如果其再嫁,不再享受此房的继承权;3.如果王红在任何时候搬走(回老家或者其他地方居住)可享受此房五分之一的财产;4.在王红去世后,可由李华、李晓继承房屋。立遗嘱人××,×年×月×日”。
法院认为,本案中李军生前确实有订立遗嘱的意愿,并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但这份自书遗嘱多处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不能明确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法院最终判决遗嘱无效,王红、李华、李晓依照法定继承分割房屋。
法官说法
危急过后应采用书面遗嘱
自书遗嘱处分的是个人的所有财产,应当慎重对待。我国法律首先在形式上就对自书遗嘱作出了要求。遗嘱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只有在遗嘱人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且必须有二人以上见证人在场。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应该采用书面遗嘱。
遗嘱三要素:真实完整合法
除了要求书面形式外,自书遗嘱要达到合法有效,还需要满足以下三方面的要求:一、遗嘱真实,是具备订立遗嘱能力的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二、遗嘱内容完整,有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体现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三、遗嘱内容合法,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遗嘱才能最终被认定有效。
遗嘱多处不合法被认定无效
具体到上述案件中李军的自书遗嘱,虽然经过司法鉴定,确实是李军亲笔书写,但是遗嘱尾部没有签名,也没有年、月、日,不符合法律规定,难以判断是否书写完毕。
对比代书遗嘱与自书遗嘱的内容,也有不一致的地方:1.根据代书遗嘱中对遗产的分配,王红主要享有的是永久居住权,若不居住,可继承房屋五分之一份额;自书遗嘱中王红继承房屋的全部份额。2.因为都没有写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和自书遗嘱订立时间先后不能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所立遗嘱只能处分个人的合法财产。李军从单位分得的房屋是在和陈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陈艳一半的份额。李军所立遗嘱处分的陈艳财产,这部分应该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五条规定,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李军自书遗嘱,在内容上附加了条件,限制王红再嫁。这一条件与我国法律中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是相违背的。
所以,李军的自书遗嘱即使是他本人所写,具备了真实性,但是因为没有签名,没有年、月、日,缺乏完整性,与代书遗嘱的处分内容也有很大区别,不能明确表达李军对遗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还附条件限制王红再嫁,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内容违法。上述诸多问题影响了这份自书遗嘱的效力。最终,李军的自书遗嘱因多处不合法被法院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