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2 09:01:37 来源:京郊日报 作者:曾智湄,周鲁闽
插图 程思遥
保护未成年人是一项系统工程,未成年人需要社会的关爱,以法律护航成长。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法官以法律视角,对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盗窃、运输毒品等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分析,并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出提示:未成年人成长需严防“一念之差”。
花季少年偷开车 同龄人无辜送命
■案例
一名司机来物流公司基地提货,为了节省时间,他将金杯牌货车停在仓库门口,然后赶去装货。
此时,该公司员工、17岁的宋某刚好从这里路过,他不自觉地往车里看了一眼,发现车上没有人且车已经熄火,但是车钥匙没有拔下来。尽管宋某自知没有驾驶执照,但还是很想体验一把“飙车”的感觉。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打开车门进入驾驶室,学起影视剧中的场景,点火,挂挡,猛踩油门。结果货车瞬间前窜,一头撞上了仓库门前另一辆货车的尾部,将正在该车尾部卸货的蔡某撞倒。蔡某被卡在两车中间,巨大的外力作用于腹部及腰背部,造成蔡某肝脏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宋某仓皇逃离现场,后被抓获。
■审判结果
被告人宋某忽视驾驶安全,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无证驾驶机动车,撞伤他人并致其死亡,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惩处。经法庭教育后,宋某表示愿意痛改前非,悔过自新。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法官提示
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自己,也关系到他人。未成年人大多好奇心强、易冲动,具有很强猎奇心理、冒险精神,但未成年人不成熟,自控能力、心理承受力与应变能力较差,又无专业技术在身,不懂交通法律法规,如驾车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道路安全和行车安全教育,避免悲剧发生。
见财起意偷巨款 误入歧途受惩罚
■案例
17岁的邹某性格开朗,为人热情,无不良行为,但在升入初一后经常逃课外出,无心学习,后来辍学。一天,邹某乘坐列车回老家,凌晨时分,他途经列车包房时,发现一名熟睡旅客的下铺放有一个挎包,顿生贪念,将挎包轻轻打开,盗走里面的1万元现金。后邹某被民警查获。
■审判结果
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其行为侵犯了私人财产的所有权,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经法庭教育后,邹某表示愿悔过自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判决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例
17岁的朱某从小与父母、哥哥在农村生活,小学三年级辍学后在家务农,后来到北京打工。没有手机的朱某,很想买一部,但是挣钱太少,一直舍不得买。一天下午,他在北京西站买了火车票准备回家,当他在北广场东侧候车时,发现一名旅客在公用电话亭处熟睡,对手机的渴望使他萌生了盗窃的念头。他悄悄走到该旅客身旁坐下,用左手小心翼翼地掏出该旅客随身携带的一部手机。得手后,朱某迅速离开现场,然而很快被值班民警抓获。经鉴定,朱某所偷手机价值540元。
■审判结果
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经法庭教育后,朱某表示愿意悔过自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法官提示
两名实施盗窃的被告人均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且都是初犯。剖析他们实施犯罪的原因,都是与不成熟的价值观有关。“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很多青少年早早踏入社会,但是要靠自己的勤奋工作赢得美好生活,形成正确的金钱观念。人生的道路很漫长,要将法律知识的学习贯穿于人生道路的始终,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为讲义气运毒品 触犯法律获徒刑
■案例
16岁的段某自初中辍学后,经常混迹于网吧,并在这里结识了一些不良朋友,因法律观念淡薄,接触到了毒品。这天,绰号“长富”的毒贩弄到一块海洛因,他跟游某商议,让游某乘火车将该海洛因带到北京。但游某害怕,没有答应,他让“讲义气”的发小段某替他前去。经“长富”同意后,游某为段某购买了次日前往北京的火车票、一部手机及一张SIM卡,告知段某在火车上每隔三小时给“长富”打一个电话报平安。随后,心存侥幸的段某携带海洛因,乘坐深圳至北京西站的列车前往北京,结果在列车上很快被民警查获,其身上携带的105.6克海洛因被起获,经检测含量为25.9%。随后,在段某的带领下,公安人员前往深圳将游某抓获归案。
■审判结果
被告人游某、段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运输,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妨害了他人的健康,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游某、段某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被告人段某被抓获后带领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游某,有立功表现。经法庭教育后,二被告人表示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游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被告人段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法官提示
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是对社会危害极大并被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青少年需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切记远离毒品,拒绝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