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1 09:29:58 来源:华商报 作者:
原标题:员工上班打盹被炒 法院判单位赔13.77万元
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在上班时间睡觉”系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一名工作18年的老员工,因连上夜班后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最终判定,用人单位赔偿员工13.77万元。
1997年9月,张勇(化名)进入武汉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2015年6月18日,公司管理人员在车间巡视时,发现他在办公桌上趴着睡觉。6天后,公司以张勇严重违纪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
张勇表示,上班时打盹是因为前几天接连上夜班,而且打盹时间只有5分钟。因2公司效益不好,公司采用种种借口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同年7月2日,张勇提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13.94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劳动者有严重违规行为。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举证证实张勇“上班睡觉”的行为足以达到严重之程度。此外,事发当日,张勇已连上4天夜班,打盹5分钟,对此不应过于严苛处罚。法院据此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张勇经济赔偿金13.77万元。该公司随后提起上诉,近日被武汉中院驳回。据《楚天金报》
公司对员工处罚不能随性而为
企业依据管理规章规范员工行为无可非议,但员工又应如何维权?
昨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赵良善。
>>案例1
上班时间抢红包 不认罚就辞退
2015年11月,某公司技术部员工小安上班时间抢红包被部门领导发现。单位决定对小安实行罚款一个月工资的处罚,如果不接受罚款就对其实行辞退。
律师说法:
赵良善律师指出,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辞退范围,单位才能够给与辞退,而不是单位擅自做决定的。单位对小安实行处罚一个月工资的做法处罚过重,应该考虑到员工的实际情况以及犯错的情节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而定。《企业奖惩条例》规定了处罚的最高金额:“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此外,单位提出如果小安不接受处罚就要给与辞退的做法不合法,属于胁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