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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快播庭审”引发新技术治理命题

2016-01-16 09:59:53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吴琦

  现实社会永远不缺少话题,有没有互联网都是如此。

  2016年的第一周,一场向全民公开的庭审再次触动公众舆论的兴奋点,将原本普通的刑事案件审理,迅速铺陈为难得一见的控辩交锋与全民围观。孰是孰非,在情感、科技、法理、伦理的交汇之处演变得模糊。这既是一场实践司法透明的公开试验,更是在新技术驱动社会进步背景下的一次社会治理的思考。

  快播涉黄案件始末

  1月7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在线公开“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主管人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该案公开审理持续两天,海淀区人民法院以27条长微博形式对庭审全程进行播报,截至发稿前,微博的案件话题页显示累计阅读次数超过1.4亿次。同时,庭审的视频直播,随案件的开庭、休庭同步进行,完整呈现了共五个阶段的庭审全景,总时长超过20个小时。直播期间累计超过100万人观看视频,最高超过4万人同时在线。

  案件的回放还需要从26个月前说起。2013年11月13日,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在北京启动。优酷土豆集团、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乐视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MPA)、美国电影协会(MPAA)、日本内容产品流通海外促进机构(CODA)、万达影业、光线传媒、乐视影业当日联合发布“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宣言”,表示将联合对抗百度、快播等日益严重的网络视频盗版和盗链行为。据当时媒体报道,联合行动发起方宣布,已向法院起诉百度、快播的盗版侵权案件共立案百余起,涉及盗链、盗播移动视频版权的影视作品逾万部,索赔损失3亿元。

  2014年3月,有关部门在对快播公司相关应用和栏目进行监测中,发现大量淫秽色情视频。同年4月22日,位于深圳市南山高新园的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突遭警方调查,根据群众举报,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信息。5月15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称,快播公司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存在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信息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其中包括北京公安和版权部门于2013年底在执法检查中查扣快播公司管理的4台服务器存储有2万多部淫秽色情视频。5月30日,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逮捕快播CEO王欣。因王欣已逃往国外,次日公安部发布红色通缉令。2014年8月8日,王欣在逃往境外110天后被抓捕归案。2015年2月6日,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此案提起公诉。2016年1月7日,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开庭审和大众情感

  持续两天的公开庭审,所引起的舆论动荡应该是出乎发起者预期的。作为一桩由色情和互联网“勾搭”的“跨界”案件,政法系统原本可能是期望借助公开庭审的法律威仪来震慑一下互联网世界的无序,但是,由于辩方精心准备的“赌气式”辩护和控方捉襟见肘的新技术专业知识失位,戏剧性地让这场审判变得“暧昧”起来,仿佛罪犯反而成了“英雄”。

  这场围绕控辩双方法庭辩论,逐渐放大成围观起哄特征的舆论狂欢,从表面看是从控方的专业知识失位引发的。从庭审当天下午就流传起来的控辩对话记录反映,控方对于IP地址、硬盘的唯一性标志、智能视频内容识别的可行性等专业话题的低级认知,很快成为大众围观的吐槽点。一桩控方拥有一年多时间可进行充分准备的案件,呈现出如此无力的证据链和无知的对答话术,瞬时令原本的正义方平添一种恶霸式强权气焰。同时,被告人和辩护方“振振有词”的技术无罪论辩护策略,巧妙地博得了大众舆论的同情。再加上整个案件中同行举报的桥段,使得快播公司和王欣等被告从“加害者”角色发转为“受害者”角色。

  庭审舆论的超限发酵,除了控辩双方临场表现的外因,更多的,还来源于快播软件在互联网用户情感领域的内因驱使。

  我们先聊聊,快播软件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软件。

  对于不经常上网的人,可能不一定都知道“快播软件”,但是实际上,从2007年诞生快播软件直至2014年被查,它已几近成为一款家喻户晓的互联网应用软件。快播软件,又称为Qvod或Q播,是一款基于准视频点播内核的、多功能、个性化播放器软件。它集成了全新播放引擎,支持自主研发的准视频点播技术,应用P2P技术,使用户只需通过相当短时间的数据缓冲即可直接观看丰富的网络高清影视节目。其技术核心是P2P对等网络传输技术。通俗地讲,P2P技术将数据的传输不再通过服务器,而是网络用户之间直接传递数据。这样通过P2P技术支持建立起来的音视频信息的获取,就从传统的服务器下载形式转变成不同用户基于相同数据的相互分享,越多的用户在分享相同的数据,则大家可获得越高获取效率。快播软件的资源占用低、操作简捷、运行效率高,扩展能力强等特点,使它成为当时国内最受欢迎的万能播放器。它已不仅是一款播放器软件,还是一款分享传播软件。

  坊间流传,快播当年的用户数量已达到4亿,虽然快播一直没有针对普通用户强制建立会员机制,但是曾经安装过快播播放器的电脑数量是基本可以达到上述数字的。更何况,快播软件当年还有“宅男神器”的隐晦名号,所暗示的对大尺度性爱视频传递播放的“贡献”,是大家心知肚明的。快播,以及同类应用软件,在互联网的性与色情文化中,是毫无争议的生态角色。在如此庞大的用户群体和“性感刚需”下,一款流行软件的戛然而止,其可以造成的用户情感失落是可想而知的,而这种被迫的告别和失落,在快播庭审的发酵之下,成为对社会治理者的抗议。

  这种抗议背后固然有其非理性的弊病,但是它也同样将新技术与旧秩序的冲突显性化出来。

  新技术与旧秩序

  互联网技术被认为是三次工业革命后最重要的人类发明。从其诞生之日起,互联和分享就是它与生俱来的标签。而这种基因与旧规则的抵触,是每次技术革命带来社会发展时,都必然发生的。

  快播案件,从表象看是对以色情信息不正当牟利的惩罚,但是从其起因看,则是新技术业务的野蛮生长与旧秩序(版权利益)商业模式的冲突。正如,快播王欣在自辩中强调的,对色情内容的管理失位,快播不是唯一的,为何是唯一遭受处罚的。但是他也清楚,对旧秩序的置若罔闻,快播也是做得最出挑的。

  新技术的发展始终是与对它的受限伴随同行的。新技术作为搅局者,经常不合时宜地出现在旧秩序面前。快播事件很容易让人想到当年的Napster。作为全球第一个走红的P2P音乐分享应用,Napster在1999年诞生于19岁的肖恩·范宁手中,以其高效的分享与搜索快速蹿红于美国的大学中,据称其鼎盛期超过8000万用户,因其广受追捧聚集大量用户使用,经常造成高校网络拥堵而遭到封杀禁用。毫不夸张地说,Napster的诞生是全球唱片业“毁灭”的开端。此后,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以版权被侵犯为由起诉Napster,指其涉及侵权歌曲数百万首,要求每支盗版歌曲赔偿10万美元。2000年法院判定Napster败诉。2002年Napster宣告破产。但是当年也是美国唱片销量跌幅最高的一年。

  Napster的被迫离开,并不代表P2P技术和软件的失败。Soulseek、BT、eMule这样的知名软件,至今依然倔强地存活着。P2P技术是践行互联分享精神的典型,它不仅仅实现了用户之间的相互帮助,更有价值的是,它实现了从互联网海量信息深处分享细微的可能。参加过Napster音乐版权战的著名网络法律专家劳伦斯·莱斯格曾经在他的著作《思想的未来》中这样评价Napster:“它的超常之处并不是盗取内容的能力,而是能够提供海量的内容;它的重要之处并不是用户可以免费得到麦当娜的最新歌曲,而是能够找到不知名的新奥尔良爵士鼓手贾森·马萨利斯的乐队演奏的《有个东西叫节奏》。”这也正是互联网的魅力所在,类似的新技术也必将层出不穷。

  在美国,“家庭音像录制法案”(Audio Home Recording Act)规定,在非商业的私人使用场景下,公民有权自由地将音乐从一种媒介复制到另一种媒介。这类法律明确划定了私人、公共、商业三者之间的界限。这使得那些作为工具的软件,可以获得生存的空间。虽然在那些软件中都还可以搜到大量色情内容,但是,美国社会有共识地认为,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和过弱保护一样有害。没有丰富的公共资源,创作的多样与品质是不可能的。

  所以,新技术的自由和旧秩序的控制是需要被平衡的,平衡才能营造出良性的环境来培养创新与发展。任何新技术都具有“器”的单纯和“术”的多变,社会治理者如何在法律和伦理上做出巧妙地规范和平衡,是保护发展的明智之举。中国管理者们,也在面对着新技术带来的治理挑战。

  你可能很难想象电话在普及的过程中也曾遭遇过往利益者的疯狂遏制,但是任何无视趋势的控制是不能真正阻碍技术发展的。每种控制都会催生反叛者们乐此不疲地“突围”,这构成了技术创新和发展的基本动力。

  回到快播涉黄案件,这场突如其来的庭审围观里,既有被告人堂皇的技术中立论来考量执法者的专业表现,也有围观者的过度同情心来考量大众的是非伦理立场,更有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如何平衡技术进步与旧秩序规则的社会治理命题留待思考。

  最后,引用劳伦斯·莱斯格在《思想的未来》中的一句话作为结束。“我们这代人面临的不是应当由市场还是政府来控制资源的问题,而是资源是否应当保持自由的问题。”(撰稿|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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