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7 14:00:21 来源:消费日报 作者:卢新松
在当今以人为本的高度文明社会,即便是一个平头百姓,如果家中突遭变故失去“顶梁柱”,政府都会“发放低保、扶贫援助”等进行爱心帮扶。然而,河南省汝阳县供电公司却对因公亡故的副总经理不闻不问,拒绝按照工伤予以认定。其不知何因违背常理的做法,令亡者家属债台高筑,生活一度深入困境。
仝献鹏是部队的一名干部,后转业至国网洛阳市供电公司工作,2018年8月1日,调任国网汝阳县供电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一职。
2019年7月19日,仝献鹏受公司委派和组织重托,带领本单位五级职员王成、党委组织部主任白军涛等一行三人,千里迢迢奔赴汝阳公司的对口援助单位——西藏察隅县供电公司运送援藏物资,并亲切看望慰问该单位驻藏帮扶已经一年有余的公司干部段赫玉。
抵达拉萨后,仝献鹏一行马不停蹄地驱车917公里,他们不顾因雨季而出现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危险,跋山涉水途径林芝、波密,于两天后到达察隅县。众所周知,海拔4000米以上的高原属于高寒缺氧地带,可以说是生命的禁区,缺氧、头晕、头痛、失眠是非常普遍的高原反应。
仝献鹏一行到达察隅县的当天早晨,就到县电力公司营业厅以及变电站察看线路,开始了紧锣密鼓的慰问和帮扶行程。在察隅县的第二天,仝献鹏突然感觉到腹部疼痛难忍吃不下饭。由于察隅县当地连一个卫生所也没有,无奈之下,他只好在附近一个小药店随便买了点中成药口服,同时又吸了氧。
初始,仝献鹏等人都以为是水土不服引起的不适,没有太在意,于是就带病坚持工作,下午继续参加了与当地干部的交流会议。而后接连数日忍痛坚持,直至物资送完工作结束返回林芝,并于7月28日返回洛阳。
2019年7月29日,周一,仝献鹏一大早赶到汝阳公司上班。开完早会中午吃饭的时候突然双手发抖,浑身无力,当即被送至洛阳检查,后转院至郑州治疗。医院的诊断结果是:“因腹部缺氧而导致的肺部细胞变异。”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仝献鹏的病情有所好转。2020年3月,病情基本稳定后,他就急忙赶回汝阳公司上班。同年4月30日正常工作期间,仝献鹏突然感觉胸腔压气,随即被人从工作单位送至位于洛阳市新区的河南科技大学大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治疗。虽然医院方竭尽全力,但最终他还是于2020年5月8日因医治无效离世,生命定格在51周岁。河科大一附院在仝献鹏去世当日的诊断证明上这样写道:肺部感染,胸腔积液;肺癌多发转移;高原反应与劳累引起的急性肿瘤脑转移。
按照常理,仝献鹏因公患病不幸身亡,汝阳公司应负担仝献鹏的医疗费用并按照工伤待遇进行安置,可不知何因,汝阳公司却对此置之不理。
仝献鹏上有八十岁的老母,下有两个六、七岁的孩子,妻子又没有工作,由于仝献鹏的离世,全家人的生活一度陷入了绝境。为了给仝献鹏治病,妻子张燕东拼西凑,借遍亲朋,还抵押了房子用贷款为丈夫治病,最后欠下巨额债务。全家悲痛欲绝,生活如临深渊。
那么,对于仝献鹏一行这次的援藏工作,西藏察隅县的反应又是如何呢?
据察隅县政府网2019年7月31日报道,益西卓玛书记对国网汝阳县供电公司给予察隅公司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会以汝阳公司此次爱心捐赠和业务交流指导为契机,承关怀而奋起,化帮扶为力量,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对河南电力援藏帮扶人员不畏高寒缺氧的恶劣环境,克服生病带来的痛苦,兢兢业业地开展电力援藏帮扶工作,体现了河南援藏干部坚韧不拔的优秀品质,是“老西藏精神”“电力天路精神”的践行者。在援藏人员的大力帮助下,察隅县供电公司的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这次援藏的工作,更是为察隅县供电公司顺利完成“上划”以及察隅县县级电网企业实行西藏电力“直辖”工作作出极大的推动。
从仝献鹏一行的西藏之行,到高原恶劣环境对人极易造成损伤的事实;从益西卓玛书记的发言,到河科大一附院对仝献鹏的诊断结果;从仝献鹏再次上班病情复发,到从公司直接送往医院救治直至离世。可以一言以蔽之,仝献鹏是因公亡故的。
那么法律上对工伤认定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等等。
根据这些规定,法律人士认为,仝献鹏更符合规定中的第三款,同时也符合第一款,不过他患病的原因不是意外而是环境。
那么法律对工伤的赔偿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为此,记者请教了多名法律方面的专业律师,得到的答复是这样的:
其近亲属可依法获得丧葬补助金(按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算)。其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无论按照哪一项规定,汝阳县供电公司都应该先行支付仝献鹏住院救治的一切支出,而后再按照相关规定对仝献鹏的家属发放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可汝阳县供电公司这种令职工寒心又相背于法律的做法,又有谁为亡者家属主持公道呢?
汝阳供电公司不讲道理,仝献鹏的妻子张燕就到洛阳市进行信访。她提供的证据显示,她反映的问题不但在洛阳市信访局得不到解决,她本人反而被该局一个领导指示工作人员打昏住了医院,当时就报了警,洛阳警方有记录。
发稿前,记者拨通了汝阳县供电公司总经理姚红亮的手机。姚经理在电话中说,仝献鹏不是去援藏的,他是临时去慰问的。他是从西藏回来一年后才去世的,不符合申报工伤的条件。
张燕告诉记者:“我丈夫从2019年7月29日在汝阳公司上班患病送医就诊,到2020年5月8日在河科大一附院去世,总计不足十个月!”
目前,仝献鹏八十多岁的老娘因为他的离世天天以泪洗面,由于悲伤过度偏瘫在床;仝献鹏的妻子面对巨额债务,精神压力过大极近抑郁,加上去洛阳上访被信访局领导殴打,整日躲在家里不愿见人。
仝献鹏的死亡能不能被申报为因公伤亡,他的妻儿以及老母能否得到合理救助,媒体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