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4 10:59:29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
“原生家庭”“职场危机”“啃老”……
亲情、赡养、纠葛……
一部《都挺好》贴近现实,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其中不少情节,或勾人愤慨、或惹人落泪、或引人深思。
但是,剧中的情节,经过艺术的加工后,和现实真的完全相符吗?
丰台法院刑一庭、民四庭、民六庭、民七庭、卢沟桥法庭多位法官,共同分析剧中典型的民事、刑事剧情,用真实的法律予以解答。
苏大强篇:房本加名不容易
剧情疑问:
苏大强爱上了保姆“蔡根花宝贝”,想与其结婚,并想在房本上加上保姆的名字。苏大强为表达爱意,房产加名这波操作容易实现吗?
法官解析:
苏大强房本想加名的情况又可分为两种:首先,婚前房本加名:二人没有结婚,房屋上尚有贷款未还清,想把房屋变更登记成两个人的名字,实现起来挺复杂。婚前“房屋加名”需要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进行,需要按规定交纳数额“可观”的税费;如果不能偿清贷款,还需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另外,婚后房本加名:如果不能偿清贷款,仍需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总之,以苏大强和他的“蔡根花宝贝”目前的经济实力,很难自行清偿贷款,所以无论婚前还是婚后,苏大强给保姆在房产上加名的想法,都不是拿着产权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添个人名那么简单。
投资被骗难怪“好心”推荐人
剧情疑问:
苏大强得知好友聂叔叔在理财投资中挣了钱,便也进行投资,最终被骗得血本无归。这种情况下,聂叔叔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解析:
苏大强被骗,是由于自己对理财公司没有进行全面了解,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没有进行合理预估,聂叔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法官提出了三点原因:苏大强并非直接将钱交给聂叔叔、委托聂叔叔进行理财,而是经过和理财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咨询后作出的理财决定,是和理财公司形成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是出于苏大强个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该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苏大强在后续投资过程中,聂叔叔多次对苏大强作出善意提醒:“理财的风险和收益成正比,不能贪心”“如果打算发财,趁早别玩这个”“你得好好想想,慎重点”,以上都是对苏大强作出的风险提示,但苏大强也并未理会;聂叔叔对理财公司存在问题并不知情,自己也被高利吸引投了钱,最后也成了受害者。
明玉不能当明成的财产管理人
剧情疑问:
苏大强把儿女都叫到一起立遗嘱,其中财产基本上全留给了二儿子明成,但是因怕其乱花,将财产交给明玉保管。如果在老人去世后,明成直接向明玉索要全部财产,明玉怕其乱花表明只给一部分,这样可行吗?
法官解析:
遗产管理是指继承开始至遗产被分割前对遗产的保管和清理。管理遗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被继承人去世后,因继承人之间纠纷尚未解决,在继承确定之前,需委托他人管理遗产;遗产继承人虽已确定,但继承人因年少或外出等原因不能或不善管理,需要另找遗产管理人;被继承人生前制定的遗产管理人不愿执行或已不能执行管理权,也需要另找人管理遗产。
按照苏大强的安排,苏明玉为其遗产的管理人。苏明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无需由遗产管理人代为管理其应当继承的遗产。因此,苏明玉作为苏大强遗产管理人的条件并不存在。
苏大强去世后,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苏明成可以依照遗嘱继承并管理其所得的遗产。苏明玉以怕苏明成乱花为由,就只给其一部分财产的话,苏明成可以起诉苏明玉,要求其返还遗产。
苏明成篇:妹妹原谅打人哥哥也不能说放就放
剧情疑问:
苏明成殴打苏明玉,最终,苏明玉原谅了苏明成,明成便被放了出来,这可能吗?
法官解析:
苏明成对苏明玉拳打脚踢,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最终造成了苏明玉轻伤的后果,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案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撤诉的权利,仅可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要求对其从轻处罚。所以苏明玉原谅了苏明成就被放出来,是不合理的。检察机关会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人身危害性等情况,做出起诉与否的决定。
打老婆算家暴 严重可追究刑责
剧情疑问:
苏明成与丽丽经常争吵,有一次争吵严重,明成失手打了丽丽。这种行为是否算家暴?家暴的定义和判罚标准又是什么?
法官解析:
这种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关于家暴的判罚标准,可根据情节的轻重分为三种:一是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二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如果被害人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以上的,可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若遭受了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外人”篇:舅舅讹人涉嫌敲诈勒索
剧情疑问:
舅舅家的孩子撞破了头,舅舅想要讹诈苏家一家人,同时还赖在苏大强家中不走,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吗?对于舅舅家孩子撞破头的情况,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法官解析:
剧中,舅舅家孩子处于初升高阶段,推断年龄在15到18岁之间,属于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是监护人。舅舅、舅妈和苏明成发生口角,双方均有推搡行为,孩子情急之下撞向苏明成,苏明成躲闪,其撞到柜子后撞破头。这种情况下,苏明成应该为孩子的受伤承担责任,但是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孩子花费不到100元医药费,苏明成已经支付500元作为赔偿。舅舅一家想要讹诈苏家10万元,并赖在苏大强家中不走,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故舅舅一家涉嫌敲诈勒索罪。